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 时间:2019-11-04 17:28
  • 资料来源: 本网
  • 打印
  • 【字号:小
  • 大】
  • 分享到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财政预算安排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0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110号)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 2019114日至12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367993传真电话:020-83371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邮编:510180

  电子邮箱:mzgzyc@126.com

附件:1.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3.3个自治县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

      4.7个民族乡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9114



附件1

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安排金额

备   注

合计

20000


、韶关市

5823


乳源瑶族自治县

5298


始兴县

525

省级资金525万元专项用于深渡水瑶族乡。

、河源市

610


东源县

610

省级资金610万元专项用于漳溪畲族乡。

、惠州市

603


龙门县

603

省级资金603万元专项用于蓝田瑶族乡。

、肇庆市

574


怀集县

574

省级资金574万元专项用于下帅壮族瑶族乡。

、清远市

12390


连南瑶族自治县

5400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5302


连州市

1098

省级资金531万元专项用于三水瑶族乡,567万元专项用于瑶安瑶族乡。

阳山县

590

省级资金590万元专项用于秤架瑶族乡。



附件2

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9—2022年,省财政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由每年4400万元提高2亿元。根据《意见》规定和马兴瑞省长等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拟定了2020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拨付总量

  省财政安排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

  二、资金用途

  根据《意见》规定,2019—202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方式

  为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资金分散使用,此次资金不安排农村散居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在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予以支持),建议按照约80%、20%的比例,分别安排我省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按照标准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因素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总人口因素、少数民族人口因素、资金支出进度、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任务等。

  四、资金具体安排

  (一)3个自治县16000万元。

  1.为体现公平性按标准法安排3个自治县4800万元,共计14400万元。

  2.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1600万元按因素法分配,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四者的权重分别为19%、21%、50%10%。

  3.计算公式:该县应得资金=县总人口数÷3个自治县人口总和×19%+该少数民族人口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总和×21%+该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3个自治县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50%+该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10%×1600万元+480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安排3个自治县的额度分别为:连南瑶族自治县5400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5302万元,乳源瑶族自治县5298万元

  (二)7个民族乡4000万元。

  1.按标准法安排7个民族乡400万元,共计2800万元。

  2.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1200万元按因素法分配,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四者的权重分别为19%、21%、50%10%。

  3.计算公式:应得资金=乡总人口数÷7个民族乡人口总和×19%+该少数民族人口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总和×21%+该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7个民族乡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50%+该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10%×1200万元+40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安排给7个民族乡额度分别为: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525万元,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610万元,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590万元,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531万元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567万元、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603万元、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57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