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4号),财政部下达我省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62万元。根据《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财农〔2022〕98号)《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粤财农〔2022〕18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委拟定了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至17日(共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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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docx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