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进我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现就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公告如下:
一、具体安排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学习培训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统一测试”的形式,分期分批进行。
(一)个人自学
参考范围:1.自学资料目录(详见附件1);2.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政民互动>问答知识库>宗教天地的宗教知识问答和宗教政策法规知识问答;3.其他有关宗教书籍等资料。
(二)培训安排
1.培训报名:由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组织选派宗教信息审核人员,通过“广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培训报名二维码”(附件2)报名。
2.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4.培训内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解读、宗教政策法规、宗教知识等。
5.能力测试:测试采取分教分类、闭卷答题的形式,范围包括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题型为单选题和判断题,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名单将在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告,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轮次的培训。
6.培训费用:不收取培训费,参加培训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培训主办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视情取消本年度培训资格。
(二)咨询电话:020-83237137。
附件: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
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自学资料目录
一、宗教事务相关法规和规章
《宗教事务条例》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三、宗教团体制度
1.佛教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
《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2.道教
《中国道教协会章程》
《道教宫观管理办法》
《道教宫观规约》
《道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办法》
《道教宫观主要教职任职办法》
《道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
《关于全真派道士传戒的规定》
《关于正一派道士授箓的规定》
《道教全真派冠巾活动管理办法》
《道教正一派传度活动管理办法》
3.伊斯兰教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
《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
4.天主教
《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章程》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章程》
《中国天主教教区管理制度》
《中国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
5.基督教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章程》
《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
《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
《中国基督教教牧人员行为规范》
《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四、宗教知识
中国佛教基础知识
中国道教基础知识
中国伊斯兰教基础知识
中国天主教基础知识
中国基督教基础知识
附件2
广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培训报名二维码
(请使用微信扫码报名)
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为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选派的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建议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选派3人以上。
2.报名须上传电子材料:
①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登记备案材料(如: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宗教院校许可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等);
②用人单位介绍信;
③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电子材料为图片,若无法上传电子材料,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mzw_fjx@gd.gov.cn。)
3.培训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