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3号),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我省3514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分配资金,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3日至30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370997,传真电话:020-83371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邮编:510180
电子邮箱:mzw_mzyc@gd.gov.cn
附件:
附件2:2021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docx
附件3:3个自治县2021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xls
附件4:7个民族乡2021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xls
附件5:散居村2021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xls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