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各场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粤防疫指明电〔2020〕19号)要求,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传播,保障广大信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我省低风险地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含纳入政府依法管理和纳入综治维稳管理的各宗教临时聚会点、礼拜点等)。
三、职责分工
落实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当地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根据分区分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疫情风险研判,决定是否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宗教团体加强对本教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属地宗教主管部门要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机制。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场所主要教职人员或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常驻人员多的场所要建立场所内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二)稳妥有序恢复场所服务。
在常态化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恢复开放我省低风险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各地要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坚持分类指导、精准防控。各场所在确保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健康前提下,有序恢复场所服务秩序,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和场所清洁通风消毒工作。
(三)做好恢复服务前准备。
各场所必须做好恢复服务前准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宗教活动场所在完成以下5项工作,并对相关准备情况作出综合评估后,先将相关疫情防控专项小组人员名单、应急预案及相关物资准备情况的评估报告,报经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及现场查验同意,再报属地县(区)民族宗教局备案后,可有序恢复开放;不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暂不开放。
1.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对场所内部人员(含宗教教职人员以及门卫、保安、厨师等各类工作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居住地、近14天的出行轨迹与健康状况,组织申领健康码。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对内部人员返岗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开展场所安全整治。加强对办公区域、活动区域以及洗手间、电梯空调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加强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整治的,不得开放接待信教群众、举办活动。
3.做好防疫物资配备。提前准备足够开放后使用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工具、消毒剂、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加强对含氯消毒液、酒精等管理,落实专人保管,杜绝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4.制定开放接待计划。结合宗教传统、场所面积、容纳人数等因素,根据当地防控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场所开放时间、入场人数、开放路线、宗教活动场次等接待计划,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
5.工作人员培训上岗。各场所在有序恢复秩序前分批次开展全体员工培训,对工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操作,重点开展加强出入管理、体温检测、环境通风、场所消毒、安全应急等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工作人员上岗前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四)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进门测温扫码措施。入口处应设置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和监督落实扫“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如发现体温异常(≥37.3℃)或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信众,应当礼貌劝阻其进入,并提醒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对无法出示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
2.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鼓励有条件的场所根据员工、信众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人员的体温复测和待送人员停留。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速干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条件的配备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备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工作服(白大衣)、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3.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场所内部人员进行每日体温监测。如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要立即引导其到临时医学观察点,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就医排查和处置工作。
4.做好个人防护。指导场所内部人员和信众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注重咳嗽礼仪。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科学佩戴口罩,场所相对封闭或通风不良,及场所进出口服务人员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5.强化人员流量管控。场所应通过网络预约、分时分批、限流等措施减少人群密度,防止人员扎堆、聚集,降低宗教活动疫情感染的风险。场所日接待量应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1/3,瞬时流量应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50%。疫情防控期间的信众最大承载量要予以公告。教职人员讲经讲道或作分享时应与信众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采用无线电子设备讲解。
(1)佛教、道教:平日早晚课及念佛诵经等室内场所仅限本场所僧众,暂停对外使用。寺庙宫观的礼佛敬香处,尤其是节假日及平日的农历初一、十五,要安排专人,引导信众有序进行,确保前后左右保持1米以上距离。举行宗教活动时适当缩短时间,并按照场所规模控制人数。
(2)伊斯兰教:加强对伊斯兰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后面临的疫情防控、人员聚集等风险的研判。进入场所后,信众之间前后左右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引导信众尽量提前在家做好“小净”,减少在水房的人员聚集。举行宗教活动时,适当缩短集体礼拜和讲卧尔兹的时间。
(3)天主教、基督教:重点场所要加强预研预判,妥善安排,适当增加节日及主日弥撒或礼拜场次,避免集中入场。采取隔位和错位就坐的方式,控制相隔距离和就坐人数,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缩短弥撒或礼拜时间,尽量减少人群在室内同处时间。不同场次的弥撒或礼拜须间隔1小时以上,预留充足消杀时间。
6.加强防控知识宣教。用微信公众号、健康提示、张贴宣传画、视频播放等多种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治知识科学宣传普及,引导场所内部人员和信众充分了解新冠肺炎防治知识,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室内通风与消毒,学会正确的洗手方法,配合场所在疫情流行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
(五)落实重点场所清洁通风消毒。
各场所要保持活动区域、办公区域、隔离区域,以及食堂、宿舍、卫生间、垃圾厢房等重点场所清洁消毒及空调通风系统、电梯等重点设施维护管理。可参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电梯和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消毒指引》《公共场所卫生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相关指引可登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下载),落实空调、电梯(扶梯)等设施的日常清洁与消毒,加强公共卫生间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垃圾处理要注意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五、应急处置要求
(一)如发现场所内部人员或信众等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停止活动,避免继续接触他人,在临时医学观察点执行隔离观察,做好防护并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二)场所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在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依法依规、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性防控措施。相关场所在当地疾控中心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开放。
(三)宗教活动场所属地宗教工作部门要妥善处置疫情防控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重大舆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及上级宗教工作部门。
六、其他宗教类场所和活动恢复开放要求
我省低风险地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恢复开放可参照本指引,由各地宗教工作部门指导场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宗教院校恢复开放及线下复学指引安排另行制定,原则上线下开放及复学时间与宗教活动场所同步。宗教活动场所外的大型宗教活动、跨地区的大型宗教活动、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原则上暂不批准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