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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 国家民委 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若干意见

  • 时间:2016-04-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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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民(宗)委(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局、民宗局、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内外防震减灾实践表明,拥有灾害忧患意识、主动做好灾前防御工作,了解地震灾害基本知识,掌握地震灾害逃生避险技能,对从容应对突发地震事件,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地震多、强度大、分布广、灾情重,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统计表明,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中,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占64%,其中,仅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少数民族自治区、以及我国地震多发的南北地震带贯穿的宁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少数民族聚集区,处于地震烈度七度以上的高烈度区占当地面积的71%,占全国七度以上总面积的70%。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地震灾害自救互救能力得到提升,有效地减轻了地震灾害损失。但与全国相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依然滞后,不能更好地适应公众对地震安全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是贯彻落实主动防灾、科学避灾、有效减灾的理念,践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本宗旨的重要措施,对于全面提升少数民族的防震减灾科学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及其实施方案,针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防震减灾知识需求,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创新形式、示范引领,深入持久地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持续增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能力,形成主动防灾、科学避灾、有效减灾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相统一;坚持日常宣传与应急宣传、阵地宣传与流动宣传、知识传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坚持科学普及、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促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策倾斜、丰富内容相协调。

    工作目标:以保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入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地震科普知识、防震减灾重点工作内容、群众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知识等,针对性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资源开发、活动设计、知识传播等。

    建立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科普能力;有效整合防震减灾科普资源与传播渠道,实现防震减灾科普资源共享;培育和创新品牌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实施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科普活动,全面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工作发展。

    到2020年,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在民族地区建成40个国家级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成400个省级防震减灾科普基地,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得到加强;构建形式多样的全媒体防震减灾科普传播模式,少数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传播渠道更加广泛,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少数民族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队伍建设,传播能力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科学素质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丰富和拓宽面向少数民族群众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手段和渠道。

    将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纳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民素质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寺院,重点发挥学校、寺院的宣传教育作用。注重将防震减灾科普与各类纪念活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相结合,注重运用民族语言文字,体现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增强科普宣传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普日等重要时段和活动,通过科技咨询服务、发放科普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和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防震减灾科学素养。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围绕公众关注的防震减灾热点问题,通过科普专栏、实时互动栏目等载体,宣传科学知识,解疑释惑。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等专业机构合作,拓宽网络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科学传播渠道,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社交网络及动漫等开展防震减灾科学传播。加强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大众传媒机构的合作,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

    (二)加强民族地区公众防震减灾科普传播基地建设。

    将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防震减灾科普基地建设,优先统筹安排。继续发挥各类科技馆、科普展馆、青少年宫、寺院、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站(室)、地震观测台站、地震遗迹遗址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功能。加强民族地区防震减灾流动科普阵地建设,提高科普覆盖水平,促进城乡防震减灾科普服务均等化。鼓励民族地区建设多层次、多功能、多语种、交互式防震减灾科普信息网络,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开设防震减灾科普专栏和科普节目。

    (三)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的防震减灾科普创作。

    根据不同需求,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整合少数民族语言防震减灾科普资源,扶持少数民族语言防震减灾科普作品的创作、整理、翻译和出版,创作通俗易懂、内容新颖、贴近实际的少数民族科普作品。开展少数民族优秀防震减灾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支持防震减灾科普资源的区域性合作,共享少数民族防震减灾科普资源。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少数民族语言科普资源库,完善补充更新机制,不断丰富应急科普资源总量,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稳定发挥作用。

    (四)推进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示范工程和活动。

    把防震减灾科普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示范县(区)、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特色村寨等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民族团结创建基地”、“院士专家西部行”、 “院士专家科普巡讲”、“科技列车行”、“科学使者校园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农家书屋”等平台,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深入开展。

    (五)强化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经验交流、应急演练等活动,强化风险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级领导干部防灾意识和震后应对处置决策能力。采取现场咨询、田间指导、上门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科普宣传,提高广大民众抢险救灾、防震避险、自救互救、心理救治等基本技能,加强民族地区各类学校学生科普知识教育,并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在校师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培训、讲座等方式,对农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村工匠地震安全农居建造技能。拓宽民族地区与内地的防震减灾科普经验交流渠道,取长补短,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和传播能力。制定地震应急科普宣传预案,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突发地震事件应急科普工作机制。

    (六)壮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队伍。

    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队伍的建设,将防震减灾科普内容纳入各级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运行体系,同部署、同行动、同考核。通过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项目和任务的带动,吸引和凝聚更多的少数民族和民族院校的防震减灾科普宣教和作品创作人才,为民族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服务;建设由少数民族优秀科技人才参加的、专兼结合的防震减灾科普专家队伍;引导和动员民族高校的专家、学者主动投身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少数民族科普资源的创作和翻译,经常性地参加科普宣传活动;鼓励民族高校大中专在校生,参加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增强科普宣传活动效果;重视少数民族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科普宣传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中国地震局、国家民委、中国科协在有效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要发挥各级民族工作联席会、科普工作联席会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定期制定适合本地区少数民族实际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计划,加强协调、发挥优势、整合力量,密切配合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地震、民(宗)委(厅、局)、科协工作部门要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少数民族语言科普知识编辑、翻译等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满足工作需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行业政策和激励制度,开展科普市场化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

    (三)注重社会参与。地震、民(宗)委(厅、局)、科协工作部门要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承担科普任务。通过政策引导、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和共同开展活动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合力。

    (四)强化总结评估。地震、民(宗)委(厅、局)、科协工作部门要建立少数民族地区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实施效果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对科普活动的良好导向,使防震减灾科普工作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扎实有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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