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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少数民族丧葬习惯的基本政策
时间:2007-10-18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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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民族的丧葬习俗各有特点,有火葬、水葬、土葬、天葬等葬法。各民族的丧葬风习都应得到尊重。1979年2月民政部、国家民委曾发出《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绝不能强迫。有些地区的回族群众死人后土葬深埋,不显著留坟头的做法,群众比较容易接受,可以试行推广。无论在城市或乡村,对回族群众已经土埋了的尸体,决不允许再挖出来重新火化。199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
1983年,中央有关部门在一个通知中规定:“少数民族共产党员逝世后是否实行火葬,可尊重其民族习惯。”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在实行天葬的藏族地区,天葬的天葬场按照藏族公民的要求,国家给予妥善保护。
(来源:国家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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