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财政预算安排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600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110号)有关规定,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 2019年6月24日至7月2日(共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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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3.3个自治县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
4.7个民族乡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 安排金额 | 备 注 |
合计 | 15600 | |
一、韶关市 | 4469 | |
4309 | ||
始兴县 | 160 | 省级资金160万元专项用于深渡水瑶族乡。 |
二、河源市 | 496 | |
东源县 | 496 | 省级资金496万元专项用于漳溪畲族乡。 |
三、惠州市 | 339 | |
龙门县 | 339 | 省级资金339万元专项用于蓝田瑶族乡。 |
四、肇庆市 | 426 | |
怀集县 | 426 | 省级资金426万元专项用于下帅壮族瑶族乡。 |
五、清远市 | 9870 |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4851 |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4100 | |
连州市 | 476 | 省级资金174万元专项用于三水瑶族乡,302万元专项用于瑶安瑶族乡。 |
阳山县 | 443 | 省级资金443万元专项用于秤架瑶族乡。 |
附件2
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9—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由每年4400万元提高至2亿元。根据《意见》规定和马兴瑞省长等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委拟定了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拨付总量
省财政安排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其中第一批已下达资金4400万元(已安排),第二批下达资金1.56亿元(待安排)。
二、资金用途
根据《意见》规定,2019—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方式
考虑到第一批资金已安排过农村散居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资金分散使用,第二批资金不再安排农村散居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议按照约85%、15%的比例,分别安排我省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按照因素法分配。因素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总人口因素、少数民族人口因素、脱贫攻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任务等。
四、资金具体安排
(一)3个自治县13260万元
1.资金分配以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贫困人口、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四者的权重分别为29%、31%、20%、20%。
2.计算公式:该县应得资金=∑(该县总人口数÷3个自治县人口数总和×29%+该县少数民族人口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数总和×31%+该县贫困人口数÷3个自治县贫困人口数总和×20%+该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20%)×1326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和省扶贫办统计数据。
3.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3个自治县的额度分别为:连南瑶族自治县4851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100万元,乳源瑶族自治县4309万元。
(二)7个民族乡2340万元。
1.资金分配以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贫困人口、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四者的权重分别为29%、31%、20%、20%。
2.计算公式:该乡应得资金=∑(该乡总人口数÷7个民族乡人口数总和×29%+该乡少数民族人口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数总和×31%+该乡贫困人口数÷7个民族乡贫困人口数总和×20%+该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20%)×234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和省扶贫办统计数据。
3.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7个民族乡的额度分别为: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160万元,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496万元,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443万元,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174万元、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302万元、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339万元、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