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1.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重点,并主要包括《民法总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3.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并主要包括《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1.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
2.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主要包括《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等。
3.其他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保密法》、《档案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目标
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涉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切实增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提升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年度目标:以学习宣传新修订《宪法》、《条例》为重点,抓好《条例》和其他民族宗教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条例》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扩大其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具体举措
(一)在《南方日报》专版宣传新修订《条例》,刊登委主要领导专访、我省近年贯彻施行《条例》的工作成果及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感想,扩大新修订《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继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及《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督促检查有关地方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民族政策措施的情况。
(三)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指导各地利用新媒体、新形式大力宣传和解读《条例》,组织开展《条例》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指导支持各地开展《条例》专题培训,安排广东民族宗教工作宣讲团成员到有关地方解读宣传《条例》,争取把《条例》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内容,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学习宣传工作进宗教团体、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提高信教群众的参与度;大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四)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在全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我读宪法”活动,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专题讲座。
(五)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网上学法考试,运用学法系统提高机关干部自学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能力,提高全体干部的法律素养。
(六)举办第五期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采取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实践案例教学相结合方式,提高民族宗教系统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责任领导
委分管领导:黄忠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五、责任部门
具体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其他处室按业务职责分工参加。
六、联系方式
联络员:吴成立,联系电话:020-83184593,邮箱:mzww2011@126.com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