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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时间:2018-01-16 16:19
  • 资料来源: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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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府法函〔2017〕1624号)要求,现将我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我委权责清单,明确了我委103项行政职权并在网上公开。认真完成了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并全面转网,切实加强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编制录入和发布我委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职权等各类行政职权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积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应用实施和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缩减我委21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缩减50%至230日(法定时限460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缩减25%,细化量化模糊条款25个,清除兜底条款4个。规范编制许可流程图21个,简化优化办理环节21个。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题督查迎检工作方案〉的函》等文件的要求,对照督查重点分别从调整行政职权、承接国家宗教局下放事项、编制权责清单、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不合理证明、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等方面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优化委门户网站栏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按照要求对重要事项和重要文件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事项,及时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动态等。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发共享的原则,全面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标准化。我委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率为100%。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共申办审批系统,实现与省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连接,并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及时在委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三)完善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制度体系。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的制订出台工作。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佛教道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组织调研组赴深圳、东莞等市实地调研检查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案卷评查。在此基础上,启动修订我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三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完成了《广东省民族宗教系统移送涉嫌宗教犯罪案件标准》,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四是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指导省天主教两会完善办公室规章制度,加强对驻会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省基督教两会认真落实工作守则、工作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等11个内部制度。
  (四)扎实推进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制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和目录,建立并落实了重大决策主任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集体决策机制,同时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事关少数民族群众及宗教界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注重听取其意见,确保民主决策。二是以依法行政考评为抓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2016年度依法行政迎评工作方案,认真完成依法行政考评的组织、材料整理上报和后续的跟踪落实工作,以及相关的绩效考核数据填报工作。根据考评发现的主要问题,认真研究并制定我委依法行政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推动整改工作落实,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三是推进宗教院校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召开全省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继续推进广东佛教院校的整合工作,探索和创新全省佛教院校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广东佛学院管理体制,宗教院校规范化建设全面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进展。四是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与政府法律顾问沟通,发挥其协助我委审查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培训,为各地宗教执法、依法行政等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等作用。
  (五)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和谐。一是及时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多次组织深入各市进行涉民族宗教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加强督查督办。召开相关会议,加强分析研判,对全省民族领域维稳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加强部门协作,依法有效处置了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事件一批,有力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二是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积极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扫黄打非”工作。三是积极做好省人大省政协议案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委员提案2件。其中主办件5件,会办件9件。目前,所有主办、会办议案提案均已完成,及时回复代表委员,并按要求进行资料上传及公开。四是做好信访工作,畅通现场接访、书面信访和网上投诉等多种通道。全年共受理上访、信访案件22起,网上投诉14起。我委均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接访办理或者转给相关市民族宗教局办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五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全年我委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但我委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要求对该部分工作预留必要的经费支出。六是编印有关资料,加强工作交流,推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处置工作不断规范化、法制化。
  (六)加强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落实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七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于11月份开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推动各地通过专题讲座、讲经讲道、刊物、赠送法律法规文本,运用QQ群、微信、微博、客户端、公众号等网络媒介,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普法活动。履行普法职能,选派相关人员赴全省各地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讲。二是组织各类培训班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先后举办全省市县分管领导民族宗教专题培训班、2017年广东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第四期)、委机关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社区民族工作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重新梳理我委行政职权,编制权力清单,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保留的严格规范,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清单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着手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和完善《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宗教事务备案事项的实施办法》、《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做好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衔接工作,推动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宗教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制度》、《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办法》等,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出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流程,制订出台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依法有效处置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继续深入推进打击违法非法宗教活动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
  (四)做好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调研排查,充分发挥信访、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纠纷,防止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被激化、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注重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五)加强普法宣传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培训。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司法部门相关平台,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夯实社会基础。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在《南方日报》刊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专访文章、开展网络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通过开展相关普法学法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的法治意识,提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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