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依法行政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函〔2016〕95号)要求,现将我委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加快职能转变、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一是依法规范我省宗教事务行政审批行为。调整确认《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中宗教事务管理审批事项,对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核等7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提出了修改建议。最终确认《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涉民族宗教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总结评估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等2项先行先试行政审批事项,积极向省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总结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检查评估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积极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履职。初步完成我委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目前已通过省编办合规性审查,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调整完善我委宗教工作权责清单,对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以及部分职权作了动态调整。通过开展上述工作,进一步理顺我委权责关系,规范和优化了行政审批事项。
(二)积极完善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制度体系。一是研究提出《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省法制办、有关市民族宗教局负责人参加,研究提出对《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并向国家宗教事务局反馈。二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制定出台《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少数民族高校招生录取的照顾范围、照顾原则、考生资格确认、建档等。三是制定《广东省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推动金融帮扶小额贴息贷款政策及早出台。根据《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省各自治县、民族乡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贷款对象、贷款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贴息方式及担保基金的设立等问题,强调主体责任和具体工作流程,指引和规范帮扶对象办理申贷工作。四是协助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五是指导和帮助全省性宗教团体建立健全《会长会议制度》、《各专委工作制度》、《办公室人员工作守则》、《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宗教团体规范化管理。
(三)扎实推进民族宗教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以加入广东省“两法衔接”成员单位为契机,建立“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构建省民族宗教委工作衔接平台,及时录入和报送信息。二是制定出台《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聘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遴选聘请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委政府法律顾问,为委机关重大行政行为、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草拟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借脑借力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三是核查委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情况,及时换领和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共41个,保证宗教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确保行政执法的合规性。
(四)依法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和谐。一是积极做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我委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7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6件,均已按时回复省人大代表及相关单位。其中主办件为李慧琴等代表提出的《民族乡与少数民族自治县同等享受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政策的建议》。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列为一把手领办件。二是部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包含部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工作,明确“六进”的工作要求,12月第一批命名、表彰约15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部署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7月22日,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教育厅发出通知,部署全省以“美美与共?和美大同──民族民俗文化展示”为主题,广泛运用媒体开展宣传教育、认真组织主题教育活动、集中排查调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切实推动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三是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关系分析会,总结近三年全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防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等工作情况,分析维护民族关系和谐所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探讨工作对策,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任务和方向,凝聚了共识。四是加强调研,摸清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底数。根据民族宗教领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的实际,为及时掌握全省民族宗教领域涉诉案件等矛盾纠纷情况,我委向各地民族宗教局下发通知,要求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指导各地依法及时处理问题。如指导韶关、阳江、汕尾等市处置涉少数民族的突发事件,有效促进了事件的妥善处理。五是畅通依法表达诉求渠道。提供现场接访、书面信访和网上咨询、信访等多种通道,及时了解各方诉求,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截至目前,2016年我委共受理上访、信访案件21起,网上咨询和信访案件33起,其中涉及宗教事务的有33起,涉民族事务21起,我委均按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接访办理或者转给相关市民族宗教局办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六是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联合公安、安全、维稳等有关部门,加大非法宗教活动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非法宗教活动过百宗,有效维护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七是积极做好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八是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经费保障。截止目前,我委尚未发生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但我委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要求对该部分工作预留必要的经费支出。
(五)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为提高全省民族宗教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我委加强了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根据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以及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七五”普法规划。二是举办2016年广东省民族宗教系统第三期依法行政暨政务培训班。各地民族宗教局的执法人员,省民族宗教委各处室宗教干部、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工作人员和省5大宗教团体的相关工作人员,共130人参训。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解读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行政执法及文书运用、当前宗教工作有关热点难点问题与处理、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内容,提高了全省民族宗教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三是举办全省内地民族班民族宗教政策暨学生教育管理培训班。承办内地民族班的9个市的统战、教育、民族部门有关干部,31所学校分管负责人、民族班管理人员、内派教师,共170多人参加培训,邀请中央新疆办、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关系状况分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抵御“三股势力”渗透、新疆和西藏工作大局、内地民族班办学要求等内容,给学员进行全面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为我省内地民族班办学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奠定了更好的基础。四是举办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培训班,认真做好《办法》的释义答疑和实施指导工作,推动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好《办法》。各地民族宗教局,我委各业务处室共计63人参加了培训。五是12月在全省宗教界和宗教干部中开展主题为“学习全国及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各地民族宗教局、各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分别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普法平台建设,运用网络、QQ群、微信、微博、客户端、公众号等媒介,为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通过专题讲座、讲经讲道、刊物、赠送宪法文本等形式组织开展“我读宪法”活动。六是召开广东省佛道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现场会,以会代训,着力提升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法治化水平。七是发挥省民族宗教委宣讲团作用,选派宣讲团成员赴全省各地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讲。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抓住国务院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契机,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我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推动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定期清理不适宜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上下衔接、配套互补的宗教法规政策体系,使宗教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有法可依。
(二)继续做好行政审批规范化工作,推进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核查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该保留的严格规范。继续梳理我委行政职权,不断完善权力清单,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根据执法流程修订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尤其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两法衔接”移送涉嫌民族宗教领域犯罪案件的工作办法,规范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法律文书等,以保障案件移送依法规范、证据收集及时,事实查证清楚,移送案件顺利。
(四)完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机制,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信访、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纠纷,防止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被激化、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注重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定期组织民族宗教干部参加法治培训,如组织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等。通过培训,增强宗教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