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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

  • 时间:2016-05-25 17:15
  • 资料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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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发﹝2016﹞33号

  随着信息化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不断推进,公民姓名采集和使用日益广泛。准确录入公民姓名,直接关系其服务享有和后续应用。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文化历史悠久,公民的姓名表示十分复杂。除一般汉字外,部分少数民族姓名中还含有间隔符“·”,且字数较多。为解决各部门、行业信息系统姓名采集登记不规范的问题,确保各民族公民正常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姓名间隔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统一采用“·”(GB13000编码为00B7,GB18030编码为A1A4)表示。

  二、在信息系统设置中规定姓名数据项最大长度不少于50个字符(25个汉字)。

  三、在信息系统设计研发工作中,要实现对国家标准编码汉字GB18030或GB13000的全覆盖。

  各部门、行业单位要认真做好规范使用工作,在新建信息系统中按照上述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对于尚不能实现上述要求的现有系统,应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力求早日达到要求;要加强有关宣传和培训,使窗口服务单位一线员工熟练掌握和使用姓名间隔符“·”的输入方法。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督导软件企业按照要求的国家标准生产字库相关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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