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5)
四、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
25 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就像阳光、空气和水,受益而不觉,失之则难存。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都高举民族团结的大旗。1992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历史说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强调:“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重要保证”,“团结统一是福,分裂动乱是祸”。这些论述都把民族团结与国家、民族、人民的前途命运和根本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深刻阐发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一论述是基于对古今中外正反两方面的情况作出深刻剖析后得出的重要论断,也是对当前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面临新形势作出正确判断后发出的重要警示。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长治久安,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生命安全。人类历史上看,迄今为止发生的流血冲突乃至战争,相当大的部分都是民族问题引发或者与民族问题有直接的密切联系。由于民族矛盾、种族冲突、部族纷争带来大规模伤亡的案例很多,其中1994年卢旺达种族大屠杀被称为二战后最大的种族屠杀事件,短短100多天杀死了100多万人,而其全国人口才750万人。在近代历史中,我们国家遭受了国破家亡的屈辱,毛泽东同志指出,帝国主义之所以敢欺负我们,就是因为我们各民族不团结。新中国的成立,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这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太平的重要保障。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社会稳定,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安身立命。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更无从谈起。新中国成立后,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各民族共同当家做主,反对任何民族压迫和歧视,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确保了国家大局稳定。虽然我们在前进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和风险,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但我们都顶住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56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这与冷战结束之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由于陷入民族纷争,最终导致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人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民族团结关乎国家繁荣发展,从而关乎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民族团结既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要素,也是国家硬实力的核心构件,是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新中国成立65年来,各族人民高举民族大团结的伟大旗帜,携手开创了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带来了国家和人民生活面貌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加快发展,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使中华民族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离不开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团结奋斗。特别是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各地区、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关系更趋密切,各地区、各民族互联互通、互补共济、齐头并进,必将形成促进国家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在我国,民族大团结既有强大的历史纽带,也有牢固的现实基础。各民族团结友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始终牢记:只有团结稳定,才能巩固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只有团结稳定,才能保护和谐安定的大好局面;只有团结稳定,才能维护各族群众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我们要始终牢记:团结就是生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形象,团结就是希望,团结就是胜利。
26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实现各民族的真正平等和紧密团结创造了根本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我国历代统治者采取的怀柔政策,是以维护其统治地位为前提的,其历史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资本主义制度下,西方曾把不同民族划为三六九等,搞种族灭绝、种族隔离、强制同化,制造了许多血泪史,种族问题、移民问题引起的争论、抗议、骚乱从未停息。截然不同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新中国,共同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民族真正平等和紧密团结由此而生、因此而坚若磐石。
各民族真正平等和紧密团结来之不易。新中国成立前,“人民五亿不团圆”,民族间存在深重的民族隔阂。有少数民族谚语讲:“石头不能当枕头,汉人不能做朋友。”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强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很多带有歧视或侮辱性。各民族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一些民族还处于原始公社末期、奴隶制、农奴制社会,过着“刀耕火种”、游牧渔猎的生活,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客观存在。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经过不断地发展和演变,形成了支系纷繁、族称众多的复杂局面。在1953年进行的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各地自报的族称达400余种。其中最多的是云南省,有260多种;其次是贵州省,有80多种。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各族各界代表共同协商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它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民族团结的行为,并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们党和国家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赋予各少数民族当家做主和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这些基本国策、基本原则又在我国《宪法》中得到延续,施行至今。这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各民族以中华民族平等一员的身份登上历史舞台,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1950年开始开展民族识别工作,并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使许多过去不被承认的少数民族实现了千百年来当家做主的夙愿。党和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意愿,从民族地区多种经济社会形态并存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各民族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按照“慎重稳进”的方针,执行在改革幅度上要稳妥、在改革政策上要从宽、在改革时间上要放长的“稳、宽、长”的政策,采取不同的步骤和方式,赢得了各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解决了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阶级剥削问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翻身解放,走上了社会主义的道路,各民族间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展民族识别、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创造了根本的政治条件。
伴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有力地实现和维护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1950年7月至1952年底,中央政府先后派出四个民族访问团,分别到西南、西北、中南、东北和内蒙古等各少数民族地区访问,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传达了党和国家对各族人民的关怀。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都派出了大批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医疗卫生队等,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做好事,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中央人民政府还组织了由边疆少数民族各方面人士组成的参观团、国庆观礼团,参加国庆活动,到内地参观,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爱国主义意识,激发他们的爱国热情。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禁止民族间的歧视与侮辱。例如,将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归绥”改称“呼和浩特”,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迪化”改为“乌鲁木齐”,将“归化族”“西番”分别以“俄罗斯”“普米”的族称替代。这些工作的开展,密切了中央同民族地区的联系,增强了各民族对祖国的认同和热爱,增进了各民族间的了解和友谊,为我国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创造了根本的经济社会条件。
27 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
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民族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纪元,从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以建立并不断巩固和发展。由于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个别民族地区发生骚乱暴恐事件,一些干部群众中出现了担忧情绪,有的人甚至以点代面,把我国民族关系说得一团糟。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是当今我国民族关系的真实写照,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是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
“三个离不开”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提出。1990年,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视察时指出:“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在我们祖国的大家庭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的新型关系,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三个离不开”精辟概括了我国56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结成的休戚与共、互助合作的紧密联系,集中体现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愿望。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我国各民族交往交流日益紧密,谁也离不开谁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用“三个离不开”来描绘我国民族关系十分贴切。
各民族和谐相处、各衷共济、和谐发展于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后,多次被写入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央重要文献。“三和”深植于中华传统文化土壤,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的微观和宏观景象,紧贴各民族共同的美好心愿,既是我国民族关系基本形态的现实描述,又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目标导向。将“三和”定位为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这是第一次,但其背后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支撑。“三和”主流论的提出,既有利于我们认清我国民族关系的历史和现实,也有利于我们把握未来形势的动态和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应势而动、唱响主旋律提供了行为指南。
要多看民族关系的主流,不被逆流和支流所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关系发展趋势是良好的。改革开放后,我们各项事业顺利推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持了民族关系总体和谐。一段时期以来,民族分裂势力企图破坏民族团结,这是逆流;极个别民族地区发生民族隔阂的现象,这是支流。逆流阻挡不了潮流,支流改变不了主流。要看到,我国民族关系总体和谐稳定的基本格局没有变,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大势没有变,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各族群众民生加快改善的基本态势没有变,我国民族关系大局是好的,基础是稳固的。
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不受阴暗点影响。不能把某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局部出事同这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整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某一少数民族中极少数分裂分子闹事同这个民族全体捆绑在一起,不能把发生在少数民族人员身上的事同实践已经证明并长期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捆绑在一起。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也不能允许借题发挥、借机挑拨生事。同时,要增强忧患意识,正视民族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不断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8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
民族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民族团结的主体是各族群众,说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团结。抓不住人心,就搞不好民族团结、做不好民族工作。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在我,各族人民就能众志成城。
走群众路线就是温暖人心、凝聚人心、争取人心,是我们党民族工作中的一项优良传统,一个政治优势,必须坚持而不能放弃,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派访问团到民族地区慰问,为各族群众做好事;请少数民族代表到北京欢度节日,到内地参观访问,极大地赢得了人心。毛主席与库尔班大叔交往的故事,周总理身着民族服装参加西双版纳傣族泼水节的情景,铭刻在各族人民的记忆深处。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传承和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依靠各族群众推进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事业。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在三亚井冈山舰上服役的维吾尔族女兵,给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各族同学亲切回信,深入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贫困苗族村寨倾听群众心声,到田间地头、贫困农户家中话发展、算收支账,把党的温暖送到少数民族同胞的心坎上。与此同时,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也在模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第一书记王恩茂,40多岁了开始学维吾尔语;近70高龄重返新疆工作后,深入基层调研,在少数民族群众家里吃住,一待就是1个半月。西藏军区副司令员、军区总医院院长李素芝心系农牧民健康和疾苦,坚守在青藏高原30多年,行程上百万公里,为军民巡诊21万余人次,被藏族群众称为治病救人的“活菩萨”、把困难群众贴在心口的好“门巴”。这些贴近群众、温暖人心的做法,各族群众点点滴滴记在心头。
做民族团结工作,要重在交心,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中庸》讲“至诚如神”。诗人说:“我心坚,你心坚,各自心坚石也穿。”要在民族工作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工作抓在平时和日常,把功夫下到交友和交心上,让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感受到关怀、包容,体会到亲情、真情。要把各族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换位思考。出台的政策,采取的措施,要着眼各族群众的所思所盼,要充分征求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考虑他们的感受,照顾他们的利益,维护好公平正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都要行动起来,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一起共创共建,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人心防线。要通过考察团、学习团、演出队、疗养团、夏令营等活动,以及中小学生开展结对子、写书信、发微博等活动,扩大内地同边疆民族地区的交往交流。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团结群众、争取人心上。完善党员联户、干部包户等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做到联系对象有上学参军、婚丧嫁娶、疾病灾害等事及在生产经营关键环节、重大节日等必访。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关心照顾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的政策。在民族自治地方,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要注意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用群众身边的榜样教育群众、感召人心、凝聚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各族群众参与这项事业、热爱这项事业、投身这项事业。
29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
2010年2月召开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把有利于民族平等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交往交流交融”理念。此后,2010年6月召开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予以重申。2014年召开的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继续使用这一提法并加以完善。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系统阐述了“三交”理念,强调指出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趋势,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通过扩大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列宁说过:要“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是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战略举措。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交融、切实尊重差异、逐步缩小差距。
正确认识交融。中华民族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各民族在历经迁徙、贸易、婚嫁,甚至矛盾冲突、碰撞对立过程中,交往范围不断扩大,交融程度不断加深,逐步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国历史上,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一直没有中断,规模比较大的有三次:第一次是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间兼并扩张,“华夷”逐渐走向一体,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华夏族,为汉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第二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建立了许多政权。著名的北魏孝文帝拓跋宏迁都洛阳,实行改革鲜卑旧俗的措施,促进了鲜卑族同中原汉族的融合。第三次是宋辽夏金元时期,各民族政权交错对峙,到元朝归于一统,又一次大规模推进了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形成了回族等新的民族。几千年来,我国各民族正是在交往中加深了解,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在交融中相互认同,使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在和统一的整体,逐步走向强大、巩固和成熟。新中国成立后,内地建设大军带着先进技术和人才,来到民族地区帮助各族群众发展生产,留下了各民族团结合作的佳话。八千湘女进新疆、三千孤儿入内蒙古,这些故事感人至深。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到东中部地区务工经商的人越来越多,内地汉族到民族地区开发建设、旅游观光的人逐年增加,各民族之间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紧密,这些都极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区封闭的打破,民族交往交流增多,会极大地促进交融,这是历史趋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必然结果,是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要尊重规律,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把握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方向,既不能无视民族共性放弃引导,也不能超越历史阶段、忽视民族差异,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
切实尊重差异。差异性并非不可逾越,共同性不会一蹴而就。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族共同因素不断增多,同时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文化差异是最重要的差异,风俗习惯的不同则是文化差异的最直接表现。我们要尊重差异、尊重不同的风俗习惯。尊重差异,就是尊重各族群众的选择,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党的群众观点在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各民族都不能以自身的好恶来对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我们经常讲要遵守民族政策,尊重差异、尊重风俗习惯就是重要的民族政策。尊重差异不等于固化差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加深,差异会有所减少。但这种减少不是人为的、强制的,是各民族在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自然产生的,是历史进程,容不得任何急躁和盲动。具体实践中,既不能持消极论、无所作为,也不能犯急躁病、胡乱作为。如何做、如何说,由谁做、由谁说,哪些多做少说、哪些只做不说,还有哪些不做不说但乐见其成,要把握好界限、拿捏好分寸。比如,不同民族成员之间通婚增多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我们乐见其成,但不宜出台鼓励跨民族通婚的政策。与此同时,要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坚决反对那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阻挠不同民族成员通婚的行为。
逐步缩小差距。这是增进各民族共同性,促进民族团结的重要保证。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民大力支持和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民族地区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东部地区,但总体依然落后。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区位、历史、自然环境、教育、文化传统等因素,一些民族地区处于不利地位。我们应该看到,虽然绝对差距仍在加大,但较长时间内保持相对于东部地区更快一些的发展速度是可能的,因而绝对差距的缩小也是可以预期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潜力,有现实的机遇,只要我们坚持眼睛向内,发掘自身的动力,埋头苦干、不急不躁地坚持科学发展,缩小差距是历史的必然。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反对“同化论”,把促进交融等同于推进同化,企图依靠行政手段迅速消除民族差别。交融不是要取消民族之间的差异性,更不是要消灭哪个民族。我们常说“水乳交融”,水和乳仍保持特性,但乳和水却融汇成一个整体。随着经济发展和富裕程度的提高,各民族的共同性会越来越多,但各自特点并不会因此减弱。56个民族既各具特色,又交融依存,相互分不开。二是反对“固化论”,对民族成员间自然而然的接近不支持、不引导,反而采取各种措施强化民族差异,以为这样才是团结和尊重。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在构筑民族的界墙,固化民族身份,与大势背道而驰。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交流活动。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吃穿娱乐、婚丧嫁娶等日常环节入手,采取团结共建、牵手结对、互帮互助等形式,引导各民族在互动中加深了解,拉紧共同利益和情感纽带。要坚定不移地推行双语教育,加大双语教育力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确保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育水平,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加强中华文化建设,增进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命运共同体,使各民族心心相印、血脉相连。
30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端着架子空喊口号是不行的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抓民族团结,载体和方式十分重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端着架子空喊口号是不行的,形式轰轰烈烈,效果未必就好。这些论述,对进一步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走过了60多年不平凡的历程。从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到80年代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表彰活动;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州庆、县庆等特殊节点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到兵地共建、多级联创、典型示范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发展;从民族自治地方局部发起,到全国层面大力推进,创建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形式与内涵不断丰富完善。经过长期实践,创建活动逐步成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方式,成为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大平台,成为各族群众在参与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
形势在变化,创建活动也需要不断发展,不断焕发新的光彩。2010年3月,根据中央的精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活动形式和工作机制等,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探索,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广西、贵州、青海等省区,以及延边等自治州,也提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或“两个共同”示范区的目标。2013年,国家民委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活动,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热潮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模范集体和个人。1982年,国家民委倡议开展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表彰活动。1988年、1994年、1999年、2005年、2009年、2014年,国务院先后六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了一大批模范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示范和推动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和大力宣传各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有关部门还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办法,充分发挥各类先进典型作用,推动形成以维护民族团结为荣、以损害民族团结为耻的社会风尚。2005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正式被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这在当今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创举。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是加强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好形式。团结的民族关系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建设、积极促进;团结的民族关系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不断发展。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
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突出创建主题,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倍加珍惜团结、自觉维护团结、不断加强团结。要丰富创建形式,找准创建活动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扩大参与范围,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的作用,推进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寺庙。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培养树立各级各类示范典型,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要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要持续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营造浓厚氛围。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形成民族团结人人有责、民族团结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31 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应少做“漫灌”,多做“滴灌”,精耕细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同时指出,当今时代,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千变万化,要适应形势,注重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进理念、手段、方法的创新。这标志着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有了新的路径指引和操作方案。
要树立人文化的理念。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改变单一的“大水漫灌式”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做“滴灌式”的宣传教育,多做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工作。运用社会和民族心理学原理,多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宣传片,多宣讲民族友爱、互帮互助的温情故事,加强心理疏导,让真情温暖心灵,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亲和力、感染力。《五朵金花》《刘三姐》《冰山上的来客》这些老电影,《北京的金山上》《阿佤人民唱新歌》《草原上升起不落的太阳》这些老歌曲,影响和感动了几代人。这些年,社会上也有一些好的书籍、电影、歌曲和节目,但总的说还不够。要生产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影视剧和文化产品,在非民族题材影视和文化产品中增加少数民族面孔、形象、场景、故事等要素,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民族文化自信和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将民族文化元素、民族团结理念融入文化产品,同时做好涉及民族因素的文化产品的审查工作,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特别是风俗习惯。
要多运用大众化的方式。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的新形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不断提高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尊重新闻舆论的传播规律,正确引导涉及民族因素的舆论,努力营造关心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当前,媒体技术发展一日千里,老年人更习惯听广播、看电视、翻报纸,年轻人更喜欢看微博、微信、微电影,小朋友则更接受卡通、动漫、游戏,要充分利用这些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做好危机公关与宣传,不断增强面对复杂局面的判断和引导能力。
要打造实体化的载体。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载体,挖掘各民族节庆活动的内涵和价值,使民俗活动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融为一体。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都要嵌入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要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要把一批历史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等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正面宣传。要把资源向基层、社区倾斜,向普通民众贴近,创建一大批能起示范作用的社区、乡村、单位、学校、连队和各类寺院,建立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规章制度。依托社区网站、文化馆站、文化广场等,开辟更多各族群众交流、联谊、互动的渠道。
32 把网络建成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要趋利避害,善加运用;要加强研究、应用,坚持疏堵结合,亮出底线,画出红线,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鼓励有利于密切各民族感情、增进各民族了解的做法,把网络建成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之网。
信息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倍增器”,也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已达6.32亿人,其中手机网民达5.27亿人,人均周上网时长达25.9小时。20岁至29岁年龄段网民占整体网民的三分之一,同时互联网有继续向20岁以下低龄群体和50岁以上高龄群体渗透的趋势。在互联网时代、新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现有的舆论管理体制机制受到巨大冲击和挑战,必须切实加以改进。关键是快人一步,第一时间主动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的信息。要坚持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提高虚拟社会引导处置能力,掌握意识形态话语权。要办好民族语文网站,特别是加强综合类、娱乐类、信息服务类等各类民族语文网站建设,让各族网民能够获得来源可靠、数量充足的各类信息,获得平等交流、自由共享的机会和平台。要重视开发利用网络媒体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媒体节目、知识竞赛等形式,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及时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比如,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等众多网络媒体已经成立各自的民族频道,形式亲民、故事动人,在广大网民中引起好的反响,推动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
同时,网络如果被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和搞民族分裂、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利用,同样也会为分裂破坏活动推波助澜。在以“茉莉花革命”为起点的“阿拉伯之春”运动中,现代移动通讯技术和互联网社交媒体起到了重要作用。“7·5”事件的发生,就是以广东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为导火索,经过网上的煽动挑拨,在数千里之外的乌鲁木齐酿成大祸。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研发运用,有效应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运用高科技封堵有害信息。要提高议题设置能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能力。要大力推进保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明确禁止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一切行为,牢牢掌握反分裂斗争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主动权,坚决依法打击意识形态领域的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分化瓦解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安全的挑战,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稳定大局。
33 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社会主义法制的框架下,我国宪法和法律充分尊重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充分重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上的差距,切实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益,为促进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和法律保障。一段时间来,一些地方在遇到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因为当事人身份证上写着“某某民族”就犯嘀咕、绕着走,进退失据,出现了“花钱买平安”的现象。网络上,有人炒作我国曾在特殊时期实行过的“两少一宽”政策,引发社会关注、讨论,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中央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应用于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民族工作法治化指明了方向。民族关系是社会总关系的一部分,在民族工作中强化法治思维,利用法治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繁荣发展,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把法治贯彻到民族工作每一个领域和环节。
要坚持科学立法,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加强民族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符合国情的民族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宪法关于民族工作的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民族工作的行政法规、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也要看到,不论在立法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还是在立法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方面,现有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都还不够完备。因此,要着力修订完善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条例,建立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更加完备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民族事务治理走上法治化道路,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必须“去敏感化”。要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化解,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来自哪个地区,都要依法处理,不能以民族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要坚持全民守法,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各族干部群众法律意识。要加强对广大干部进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要抓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法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供各族群众最需要、最实用的法律知识,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让各族群众都明白,任何公民都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动。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要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反对和制止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重点清理规范执法监管单位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等领域的政策和做法。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评估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方式等方面的规定,使之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34 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民族团结,要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它们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明确规定:“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1982年以后,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则统一表述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作了规定,为什么现在还要强调?因为现实生活中,总会或多或少,有这样那样的表现,影响到了民族关系。大汉族主义高高在上,自以为是,看不起少数民族,爱搞包办代替、指手划脚,遇事很少同少数民族商量。狭隘民族主义坐井观天,固步自封,排斥别的民族,遇事首先考虑本民族或局部的权利,罔顾大局和大多数人的利益。
大汉族主义要不得,狭隘民族主义也要不得。大汉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往往容易产生民族歧视;狭隘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往往容易滋生民族分裂倾向。中医治病讲究三原则,“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这“两个主义”都有产生的历史原因,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不注意防范、克服和反对,任其发展蔓延,最终殊途同归,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反对“两个主义”,也要防止上纲上线,毕竟现实中能上升到主义层面的分歧并不多,不能两面旗帜各执一端,要各去所偏,归于一是,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民族团结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