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机器人
无障碍
微信
手机版
繁体
网站地图
首页
动态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荟萃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哪些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条款?
时间:2007-10-16 22:33
资料来源:
打印
【字号:小
中
大】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