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中国共产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
在那些大多数群众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这项规定的执行,需要按照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从事,
必须看到,这些少数民族中的共产党员,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虽然忠实执行党的路线,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但还不能完全摆脱宗教影响。对这一部分同志,各级党组织不应当简单地加以抛弃,而应当在充分发挥他们的政治积极性的同时,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逐步摆脱宗教思想的束缚。当然,在新发展党员时,必须注意严格掌握,凡属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要勉强吸收。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少数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对于极少数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团结的人,他们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根本立场。经过批评教育,如果仍然坚持错误立场,或者阳奉阴违,那就应当坚决地把他们清除出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在大多数群众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即使已经摆脱宗教信仰,但是如果拒绝参加任何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则势必脱离群众,把自己孤立起来。因此,在这些民族中执行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时,也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以利于联系群众。这些民族中的许多传统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是实质上已经成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我们的同志,特别是生活在基层的共产党员,既要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又要在生活中适当尊重和随顺民族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