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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国家采取大力加强民族图书出版和民族新闻工作的特殊政策
时间:2007-10-1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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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民族文字出版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1981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民委、国家出版局《关于大力加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工作的报告》提出的措施有:
(1)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出版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体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有计划地出版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利于提高各民族的政治思想和科学文化水平,有利于发展生产和适合本民族特殊需要的各类图书。
(2)民族出版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要从有利于发展少数民族图书出版事业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要本着尊重少数民族在政治、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搞好出版社的建设。
(3)充实和加强编译力量,培养和形成一支与民族文字图书出版任务相适应的编译骨干力量,中央有关部门和出版社要积极支持、热情帮助民族编译人员的培训和进修。
(4)采取有别于汉文图书出版发行的灵活措施,大力扩充民族文字图书印刷生产能力,认真做好民族文字图书的印刷、发行工作,指定专厂承印民族文字图书,或逐步新建、改建民族文字印刷厂,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扩充其生产能力;发行方面,要开辟多种发行渠道,增设民族文字图书的发行网点,做好发行工作。
(5)民族出版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民族文字图书出版的亏损由地方财政解决。
1996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新闻出版署联合召开全国民族出版工作会议,提出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民族出版事业的政策性措施,主要有:
①对各民族出版社少数民族文字图书免收条码费等几项费用;
②组织培训民族出版部门的编辑、发行人员;
③组织图书展销会、博览会和信息发布会等,活跃民族出版工作;
④号召全国的出版社在策划选题等方面支援和帮助民族地区出版社;
⑤定期举办中国民族图书奖评选活动;
⑥建立民族图书出版基金;
⑦倡导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向民族地区捐款捐书。
为了鼓励出版更多的优秀民族文字图书,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5月专门发布决定,规定凡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书号使用数量不限;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使用条码免收条码费用。这对繁荣民族出版事业富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国家关于加强民族图书出版和民族新闻工作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扶持、帮助下,全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工作成绩显著。全国办有30多家以出版少数民族文字或以少数民族内容为主的出版社(其中办在北京的有民族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等5家),办有数百种少数民族文字或民族内容的报刊,还办有一些专门播出少数民族语言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一些全国性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民族自治地方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或设置专门机构,或开辟专栏专版,或开办专门节目,扩大民族宣传,有着丰富的宣传介绍少数民族情况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内容。有关部门适时举办民族新闻奖,奖励和表彰民族好新闻。1996年,民族自治地方出版图书7647种,4.2亿册;杂志633种,0.7亿册;报纸340种,9.5亿份。
(来源:国家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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