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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政策

  • 时间:2007-10-18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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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抢救、保护、整理民族文化遗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国家还做出了专门的政策性规定,并有专门的组织、投资和工作计划。文化部、国家民委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民族文艺理论研究工作,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抓紧抢救文献记载和口头流传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国务院1984年批转的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重视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民族古籍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文件的精神,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省、自治区以及自治州建立了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抓紧对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民族古籍老专家的作用,并注意培养民族古籍新生力量。国家每年拨出专款,已整理、出版各种少数民族古籍1000多种,还出版了一批研究论著和文章。
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收集、整理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资料,已收集一万多种。规模宏大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等包括56个民族的音乐、舞蹈诸门类的十大文艺集成,被国家列为艺术科研重点项目,共计整理出310多卷,正陆续面世。已收集和整理堪称世界英雄史诗之首的藏族史诗《格萨尔》106部100多万行。对此史诗及蒙古族史诗《江格尔》、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三大史诗,国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了一批研究专著。国家组织专家学者,历时十载,完成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包括中国少数民族简史、少数民族语言简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等丛书400多种,数百万册。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最近几年,《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观》、《中国少数民族故事大观》等综合性图书相继出版。1500万字的多卷本《中国各民族传统文化百科全书>已编纂完成,正陆续面世。

    (来源:国家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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