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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的公告

  • 时间:2016-02-1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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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办发〔2015〕45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16〕38号)要求,现将我委及下属预算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门机构设置
       省民族宗教委本部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人事)室(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加挂政策法规处牌子),民族工作一处、民族工作二处、宗教工作一处、宗教工作二处、宗教工作三处。纳入省民族宗教委系统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民族宗教委委机关本级和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等6个下属预算单位。
       二、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三)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承办有关事务。
       (四)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五)推动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六)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七)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八)指导市、县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九) 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族宗教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中央统战工作、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等会议精神,按照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国宗教局长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坚持强基固本、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解难点,抓典型、树品牌。进一步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进一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水平,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用中国梦凝聚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力量,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四、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146.13万元,其中省财政一般预算拨款3,438.37万元,其他资金收入707.76万元。省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比上年增加514.93万元,增加17.61%。
       五、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4,146.13万元,按资金来源分,其中省财政一般预算拨款3,438.37万元,其他资金收入707.76万元。
       2016年收入预算4,146.13万元,按功能科目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22.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754.98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3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99万元,其他支出5.76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2表)中,基本支出是指财政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用于保障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开支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其他支出,是指直属单位自筹资金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合同制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开支和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公开03表)中的项目支出,是指用于保障机关、直属单位为完成特定的民族、宗教专项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016 年部门预算明细表》(预算公开05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是指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支出,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等方面的项目支出。科学技术,是指民族宗教领域的科研事务支出,包括直属科研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是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2016年我委系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0.8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1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赴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访问、国际民族宗教事务交流合作、参加国际组织会议和业务考察的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补助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3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过程中出差、参加会议、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因车改工作已启动,2016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5.40万元。开支内容包括接待外国政府部门、国际性宗教组织、港澳台地区和国内宗教人士,以及接待地方民族宗教部门来委商谈业务等。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3.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4.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5.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