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经省领导同志同意,省财政预算安排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0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9〕177号)有关规定,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370997,传真电话:020-83371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邮编:510180
电子邮箱:mzw_mzyc@gd.gov.cn
附件: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 安排金额 | 备 注 |
合计 | 20000 | |
一、韶关市 | 5271 |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4709 | |
始兴县 | 562 | 省级资金562万元专项用于深渡水瑶族乡。 |
二、河源市 | 504 | |
东源县 | 504 | 省级资金504万元专项用于漳溪畲族乡。 |
三、惠州市 | 853 | |
龙门县 | 853 | 省级资金853万元专项用于蓝田瑶族乡。 |
四、肇庆市 | 502 | |
怀集县 | 502 | 省级资金502万元专项用于下帅壮族瑶族乡。 |
五、清远市 | 12870 |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6346 |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4945 | |
连州市 | 1003 | 省级资金486万元专项用于三水瑶族乡,517万元专项用于瑶安瑶族乡。 |
阳山县 | 576 | 省级资金576万元专项用于秤架瑶族乡。 |
附件2
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有关规定,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2023-2025年每年安排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2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专项资金继续按照《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77号,以下简称《办法》)管理。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委拟定了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拨付总量
省财政安排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
二、资金用途及适用范围
资金支持范围是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主要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现实工作需要,并且与往年的分配比例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建议按照两大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体现公平合理性。建议资金考虑行政区域因素,按照80%、20%的比例,分别安排我省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二是按照因素测算分配。因素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资金支出进度、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2023年民族特色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行政区域均衡性等8个因素。
四、资金具体安排
(一)3个自治县16000万元(占总资金量80%)。
1.为体现均衡性,对行政区域为县的3个自治县各安排2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分配说明:为体现资金安排相对均衡,将3个自治县资金总额约37%(6000万元),平均安排给3个自治县,因此行政区域均衡性因素每个县可安排2000万元。
2.为发挥自治县内部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10000万元按总人口、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为主要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六者的权重分别为5%、40%、5%、20%、20%、10%。
3.计算公式:该县应得资金=∑(该县总人口数÷3个自治县人口数总和×5%+该县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3个自治县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40%+该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总和×5%+该县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3个自治县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和×20%+该县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3个自治县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总和×20%+该县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3个自治县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总和×10%)×10000万元+200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数字财政系统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3个自治县的额度分别为:连南瑶族自治县6346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945万元,乳源瑶族自治县4709万元。
(二)7个民族乡4000万元(占总资金量20%)。
1.为体现公平性,对行政区域为乡的7个民族乡(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各安排200万元,共计1400万元。分配说明:为体现资金安排相对均衡,将7个自治县资金总额约35%(1400万元),平均安排给7个民族乡,因此行政区域均衡性因素每个民族乡可安排200万元。
2.为发挥民族乡内部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2600万元按总人口、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为主要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六者的权重分别为5%、40%、5%、20%、20%、10%。
3.计算公式:该乡应得资金=∑(该乡总人口数÷7个民族乡人口数总和×5%+该乡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7个民族乡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40%+该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总和×5%+该乡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7个民族乡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和×20%+该乡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7个民族乡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总和×20%+该乡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7个民族乡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总和×10%)×2600万元+20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数字财政系统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7个民族乡的额度分别为: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562万元,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504万元,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576万元,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486万元、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517万元、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853万元、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5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