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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 时间:2022-11-11 18:59
  • 资料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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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财政部提前下达了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安排我省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24万元。根据《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分配资金,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1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370997,传真电话:020-83371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邮编:510180

  电子邮箱:mzw_mzyc@gd.gov.cn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doc 

  2.2023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doc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安排金额

备   注

合计

2924


一、广州市

100


增城区

100

100万元专项用于正果镇正果畲族村民族村寨项目建设。

二、深圳市

70


深汕合作区

70

70万元专项用于深汕合作区红罗畲族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

三、韶关市

676.4


始兴县

92

92万元专项用于民族乡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南雄市

140

140万元专项用于黄坑镇许村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曲江区

444.4

444.4万元专项用于曲江区樟市镇芦溪瑶族村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四、河源市

181


东源县

81

81万元专项用于民族乡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和平县

100

100万元专项用于东水镇增坑畲族村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五、惠州市

396


惠东县

300

300万元专项用于九龙旅游区管委会角峰畲族村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龙门县

96

96万元专项用于民族乡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六、阳江市

300


阳春市

300

300万元专项用于永宁镇横垌瑶族村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七、肇庆市

95.8


怀集县

95.8

95.8万元专项用于民族乡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八、清远市

804.8


连南瑶族自治县

306.4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78.4


连州市

152

三水瑶族乡71万元,瑶安瑶族乡81万元,专项用于民族乡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阳山县

68

68万元专项用于民族乡的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九、潮州市

300


潮安区

300

300万元专项用于凤凰镇石古坪畲族村民族村寨和产业项目建设。


附件2

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90号),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指标,安排我省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24万元。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农〔2021〕1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委拟定了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拨付总量

  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023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24万元。

  二、资金用途及适用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等;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三、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实行绩效管理。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现实工作需要,资金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具体安排:

  (一)确定县、乡、村资金量比例。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聚居村(以下简称“民族聚居村”)的资金分配比例约为2:2:6。主要考虑:一是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将全部安排给民族地区(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因此从均衡角度出发,建议在分配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加大对民族聚居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全省有300多个民族村,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计划在“十四五”期间选取50个左右的村给予重点支持,努力把民族聚居村打造成具有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形象的岭南民族特色村寨),分配占比为6;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均受到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分配占比分别为2。综上所述,3个自治县安排资金量584.8万元,7个民族乡安排资金量584.8万元,少数民族聚居村安排1754.4万元。

  (二)确定资金重点投向的少数民族聚居村。主要考虑:一是有申报2023年拟实施项目的少数民族聚居村。广州、深圳、韶关、河源、惠州、阳江、潮州等7个地级以上市少数民族聚居村均有申报2023年拟实施项目,梅州、湛江、茂名、清远、云浮等5个地级市少数民族聚居村没有申报2023年拟实施项目。二是优选项目成熟度高的少数民族聚居村。根据申报项目的成熟度,筛选确定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畲族村、深圳市深汕合作区红罗畲族村、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芦溪瑶族村和南雄市黄坑镇许村、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增坑畲族村、惠州市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管理委会角峰畲族村、阳江市阳春市永宁镇横垌瑶族村、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石古坪畲族村等8个村为资金支持的村。三是资金支持的村是“十四五”时期本省重点支持发展的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人口不少于100人,占本村总人口30%以上(因相关文件尚未出台,暂时按此原则确定)。

  (三)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一是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的测算因素主要包括:总人口占5%、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占5%、2022年资金支出率占40%、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占20%、2023年民族特色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20%、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占10%。民族聚居村的测算因素主要包括:总人口占5%、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占80%、2023年民族特色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10%、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占5%。鉴于民族村的人口体量小,每年支持的民族村不一样,因此以项目作为民族村资金分配测算的主要因素。

  (四)体现奖优罚劣导向。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财农〔202241),乳源瑶族自治县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结果为“C”等级,在全国排名靠后,且存在超出《办法》《实施细则》范围管理使用资金的问题。为体现奖优罚劣的导向作用,2023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不安排给乳源。

  (五)计算公式:(1)自治县。该县应得资金=∑(该县总人口数÷3个自治县人口数总和×5%+该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总和×5%+该县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3个自治县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40%+该县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3个自治县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和×20%+该县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3个自治县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总和×20%+该县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3个自治县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总和×10%×584.8万元)。(2)民族乡。该乡应得资金=∑(该乡总人口数÷7个民族乡人口数总和×5%+该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总和×5%+该乡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7个民族乡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40%+该乡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7个民族乡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和×20%+该乡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7个民族乡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总和×20%+该乡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7个民族乡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总和×10%×584.8万元)。(3)民族聚居村。该村应得资金=∑(该村总人口数÷8个民族聚居村人口数总和×5%+该村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8个民族聚居村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和×80%+该村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8个民族聚居村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总和×10%+该村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8个民族聚居村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总和×5%×1754.4万元)(以上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双监控系统统计数据)

  四、资金具体安排

  (一)自治县584.8万元。

  1.连南瑶族自治县306.4万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激发内生动力,支持连南瑶族自治县打造集中连片民族村寨和乡村振兴工作,包括发展民族特色产业项目、民族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等。安排连南瑶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06.4万元。

  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78.4万元。近年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为支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继续开展民族村寨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发展,安排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8.4万元。

  (二)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分别为584.8万元和1754.4万元。

  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开展民族村寨和乡村振兴建设,包括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民族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解决群众特殊困难和问题,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等。根据有关地方的项目资金需求,具体额度安排如下:

  1.民族乡: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71万元,连州市瑶安瑶族乡81万元,阳山县秤架瑶族乡68万元;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92万元;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96万元;河源市81万元东源县漳溪畲族乡81万元;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95.8万元。

  2.少数民族聚居村: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畲族村100万元;深圳市深汕合作区红罗畲族村70万元;韶关市曲江区樟市镇芦溪瑶族村444.4万元,南雄市黄坑镇许村140万元;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增坑畲族村100万元;惠州市惠东县九龙峰旅游区管委会长坑村委角峰畲族村小组300万元;阳江市阳春市永宁镇横垌瑶族村300万元;潮州市潮安区凤凰镇石古坪畲族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