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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三处

  • 时间:2015-07-17 11:23
  • 资料来源: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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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团体、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伊斯兰教人士、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 
   宗教工作三处,廖爱文,83183079;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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