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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时间:2024-12-31 19:10
  • 资料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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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省审计厅对我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委本部,并对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等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民族宗教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委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省民族宗教委本级对经管的1项资金分配方案部分因素设置不够合理和严谨”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委联合省财政厅于2023年8月修订出台新的《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因素进行了优化,从2024年开始按照“项目储备(占比60%)、使用绩效(占比20%)、其他任务(占比20%)”等3个因素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省政府“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要求。

  二、关于“2021至2023年,21个项目存在使用率不高和设备闲置等问题,涉及资金4237.84万元,其中2023年1141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委已督促涉及问题的4个县(市)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抓好整改。目前,已按时令进行了相关作物的种植,文化设施已面向群众开放使用,部分特色村寨逐步成为旅游点。

  三、关于“至2023年底,省民族宗教委本级对经管的1项资金督促相关市县建立项目库工作不到位,涉及未支出金额1.25亿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委已出台新的资金管理办法,从2024年开始,对项目谋划、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入库审批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管理平台单独设置模块,实现项目入库、项目库管理全流程线上监管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库发挥出作用。

  四、关于“2021至2023年,对经管的1项资金监管工作不到位,地方申报的项目存在实施条件不充分和随意自行调整项目情况”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委从2024年开始,按照先审核再变更的原则开展项目变更工作,确保变更后的项目可落地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前、中、后全链条监管,避免出现地方随意调整项目问题的发生。

  五、关于“2020至2022年,经管的1项资金有3个县超范围使用,涉及金额530.66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目前正在推进整改。我委要求涉及问题的3个县将超范围使用的资金按照原渠道归还县财政,相关县制定了资金归还计划。下一步,我委将持续跟进资金归还工作,并指导3个县将归还资金调整用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关于“2021至2023年,省民族宗教委本级经管的1项资金有2个县的项目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1816.69万元,其中2023年226.72万元;2021至2023年,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施财政结算评审,涉及省民族专项资金483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委已督促相关县(市)及时开展财政结算评审工作,现已基本完成财审工作。同时,针对个别地方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已督促涉及问题的县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七、关于“委本级1个信息系统建设目标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整改。针对存在问题,我委一是倾听收集用户意见建议,并据此改进系统设计,提升系统使用的便利性;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举办专题培训班,逐项讲解系统填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联系人解答个性化问题,提升在系统上备案和报告数据信息的规范性。三是加大督办力度,明确管理职责,并同步开展用户信息清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加大我委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力度。现该信息系统的月均登陆次数、月均操作次数和信息上报率等数据均已有大幅提升。

  八、关于“至2024年3月,省民族宗教委本级有104.10平方米经营性物业资产已闲置45个月;2022年,存在部分物业出借管理不规范,涉及面积97.52平方米”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审计提出的经营性物业资产闲置问题,我委尽力采取有效措施盘活闲置资产。经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议同意后,我委已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去函,恳请将长期闲置的104.10平方米经营性物业纳入公物仓管理,以盘活上述闲置资产,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针对审计提出的部分物业出借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委一是在履行会议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后,与借入方签订《房屋出借合同》,明确出借期限和双方权责,完善国有资产出借相关手续。二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已在省财政厅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备案。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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