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将《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邮编510180)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0-83335656。
附件:广东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