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 时间:2022-11-11 18:59
  • 资料来源: 本网
  • 打印
  • 【字号:小
  • 大】
  • 分享到

  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经省领导同志同意,省财政预算安排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0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9〕177号)有关规定,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370997,传真电话:020-83371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邮编:510180

  电子邮箱:mzw_mzyc@gd.gov.cn

  附件:

  1-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pdf

  2-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pdf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安排金额

备   注

合计

20000


一、韶关市

5271


乳源瑶族自治县

4709


始兴县

562

省级资金562万元专项用于深渡水瑶族乡。

二、河源市

504


东源县

504

省级资金504万元专项用于漳溪畲族乡。

三、惠州市

853


龙门县

853

省级资金853万元专项用于蓝田瑶族乡。

四、肇庆市

502


怀集县

502

省级资金502万元专项用于下帅壮族瑶族乡。

五、清远市

12870


连南瑶族自治县

6346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4945


连州市

1003

省级资金486万元专项用于三水瑶族乡,517万元专项用于瑶安瑶族乡。

阳山县

576

省级资金576万元专项用于秤架瑶族乡。


附件2

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有关规定,持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2023-2025年每年安排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2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专项资金继续按照《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77号,以下简称《办法》)管理。根据《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委拟定了2023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拨付总量

  省财政安排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

  二、资金用途及适用范围

  资金支持范围是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主要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现实工作需要,并且与往年的分配比例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建议按照两大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体现公平合理性。建议资金考虑行政区域因素,按照80%、20%的比例,分别安排我省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二是按照因素测算分配。因素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资金支出进度、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2023年民族特色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行政区域均衡性等8个因素。

  四、资金具体安排

  )3个自治县16000万元(占总资金量80%

  1.为体现均衡性,对行政区域为县的3个自治县各安排2000万元,共计6000万元。分配说明:为体现资金安排相对均衡,将3个自治县资金总额约37%(6000万元),平均安排给3个自治县,因此行政区域均衡性因素每个县可安排2000万元。

  2.为发挥自治县内部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10000万元按总人口、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为主要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六者的权重分别为5%、40%、5%、20%、20%、10%。

  3.计算公式:该县应得资金=∑(该县总人口数÷3个自治县人口数总和×5%+该县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3个自治县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40%+该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总和×5%+该县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3个自治县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和×20%+该县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3个自治县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总和×20%+该县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3个自治县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总和×10%)×10000万元+200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数字财政系统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3个自治县的额度分别为:连南瑶族自治县6346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945万元,乳源瑶族自治县4709万元。

  (二)7个民族乡4000万元(占总资金量20%

  1.为体现公平性,对行政区域为乡的7个民族乡(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各安排200万元,共计1400万元。分配说明:为体现资金安排相对均衡,将7个自治县资金总额约35%(1400万元),平均安排给7个民族乡,因此行政区域均衡性因素每个民族乡可安排200万元。

  2.为发挥民族乡内部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2600万元按总人口、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量、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为主要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六者的权重分别为5%、40%、5%、20%、20%、10%。

  3.计算公式:该乡应得资金=∑(该乡总人口数÷7个民族乡人口数总和×5%+该乡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7个民族乡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40%+该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数总和×5%+该乡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额÷7个民族乡2023年项目储备资金总和×20%+该乡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7个民族乡2023年民族特色的项目额度占总额度比例总和×20%+该乡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7个民族乡2023年项目平均金额总和×10%)×2600万元+20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数字财政系统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7个民族乡的额度分别为: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562万元,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504万元,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576万元,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486万元、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517万元、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853万元、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5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