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财政预算安排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000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019〕177号)有关规定,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13日(共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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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
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 安排金额 | 备 注 |
合计 | 20000 | |
一、韶关市 | 6849 | |
乳源瑶族自治县 | 5790 | |
始兴县 | 1059 | 省级资金1059万元专项用于深渡水瑶族乡。 |
二、河源市 | 1160 | |
东源县 | 1160 | 省级资金1160万元专项用于漳溪畲族乡。 |
三、惠州市 | 382 | |
龙门县 | 382 | 省级资金382万元专项用于蓝田瑶族乡。 |
四、肇庆市 | 412 | |
怀集县 | 412 | 省级资金412万元专项用于下帅壮族瑶族乡。 |
五、清远市 | 11197 |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5195 |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 5015 | |
连州市 | 508 | 省级资金234万元专项用于三水瑶族乡,274万元专项用于瑶安瑶族乡。 |
阳山县 | 479 | 省级资金479万元专项用于秤架瑶族乡。 |
附件2
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9—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照《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粤财行〔2019〕17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委拟定了2022年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拨付总量
省财政安排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
二、资金用途及适用范围
根据《意见》规定,资金支持范围是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主要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符合现实工作需要,并且与往年的分配比例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建议按照因素法的方式分配,并分两步进行:一是考虑行政区域因素,建议资金按照约80%、20%的比例,分别安排我省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二是按照主要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因素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行政区域、总人口因素、少数民族人口因素、资金支出进度、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任务等。
四、资金具体安排
(一)3个自治县16000万元(占总资金量80%)。
1.为体现公平性,对行政区域为县的3个自治县各安排4800万元,共计14400万元。分配说明:为确保资金安排公平合理,将3个自治县资金总额(16000万元)的90%(14400万元),平均安排给3个自治县,因此每个县可安排4800万元。
2.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1600万元按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四者的权重分别为10%、30%、50%、10%。此外,根据省财政双监控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9日,连南、连山2021年支出率分别为64.75%、52.46%,为督促自治县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支出率未达到100%的连南、连山,按照支出进度每慢10%扣减50万元(百分比取10整数)的标准,在区域定额资金中扣减(其中连南减200万元,连山减250万元),所扣减资金450万元全部奖励给支出率达到100%的乳源。
3.计算公式:该县应得资金=∑(该县总人口数÷3个自治县人口数总和×10%+该县少数民族人口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数总和×30%+该县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3个自治县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50%+该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10%)×1600万元+4800万元+(奖励资金/扣减资金)。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双监控系统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3个自治县的额度分别为:连南瑶族自治县5195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5015万元,乳源瑶族自治县5790万元。
(二)7个民族乡4000万元(占总资金量20%)。
1.为体现公平性,对行政区域为乡的7个民族乡(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东源县漳溪畲族乡、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各安排400万元。
2.为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兼顾公平,剩余资金1200万元按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进行分配,四者的权重分别为10%、30%、50%、10%。此外,根据省财政双监控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1月9日,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支出率0%,龙门县蓝田瑶族乡8.28%,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18.69%。对上述支出率未达到100%的5个乡,按照支出进度每慢10%扣减20万元(取10整数)的标准,在民族乡区域定额资金中扣减,其中连州市三水瑶族乡、连州市瑶安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各减200万元,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减180万元,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减160万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要求,对2021年省民族宗教委撤离的定点帮扶村所在民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安排200万元予以支持(在区域定额安排扣减资金中安排),综合所扣减资金740万元平均奖励给支出率排名第二(支出率为87.37%)的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和支出率排名第一(支出率为100%)的东源县漳溪畲族乡。鉴于支出率排名第三的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支出率仅为18.69%,因此该乡列入扣减范围。
3.计算公式:该乡应得资金=∑(该乡总人口数÷7个民族乡人口数总和×10%+该乡少数民族人口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数总和×30%+该乡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率÷7个民族乡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支出率×50%+该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10%)×1200万元+400万元+(奖励资金/扣减资金)+落实“四个不摘”政策安排资金。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双监控系统统计数据。
4.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7个民族乡的额度分别为: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1059万元,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1160万元,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479万元,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234万元、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274万元、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382万元、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4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