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5〕24号)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粤民宗发〔2015〕21号),经学生申请,民族和教育工作部门审核,拟确定来莉媛等4223名学生为2021年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现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0年11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和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民族宗教委联系电话:020-83184533,地址及邮编:
广州市米市路58号,510180。
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20-37629503,地址及邮编:广州
市东风东路723号,510080。
附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金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