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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时间:2021-06-30 17:55
  • 资料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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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宗函〔2021〕155号

房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带的建议,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引领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工作。2015年、2019年分别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5〕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2019年,省委、省政府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召开了全省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从2015年起,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在高质量发展过程所遇到问题,建立起省领导挂点联系自治县制度,珠三角对口帮扶、“3+1”结对帮扶等制度,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1年4月16日,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召开全省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调研座谈会,清远市分管市领导,连南、连山、乳源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民族地区民族、农业农村(扶贫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共同谋划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二、财政支持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2019-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从专项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每年4400万元提高至2亿元。2019-2021年,省财政累计安排连南自治县该项补助资金1.64亿元,达到总安排金额的27.3%,专项用于支持当地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2020年省财政已下达连南自治县涉农资金1.1亿元,2021年下达涉农资金1.06亿元。经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在内的资金已全部纳入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省不明确具体项目,市县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可以在涉农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安排使用。2018-2020年,省财政安排3个自治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和民族地区专项财力补助三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合计65.2亿元,累计新增21.8亿元,省级资金年均增长16.1%。其中,安排连南自治县21.3亿元,累计新增8.3亿元,省级资金年均增长19.9%。

    三、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意见》将民族地区纳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范围,优先支持民族地区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提升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创建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县(乡)。2020年年底前,民族地区全部村庄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2022年年底前,民族地区80%以上自然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目前,我省民族地区全部村庄基本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建成了一大批美丽乡村和精品旅游线路,如清远阳山打造的“天南峡谷·康养吾乡”、连南打造的“天下瑶寨·醉美连南风情线”以及连山打造的“边城风光乡村游”获得“广东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称号,清远市连州、连南、连山等民族地区共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3个、示范点16个。同时,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乡村名人等社会力量以结对帮扶、资本合作以及捐资投劳等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2020年“6·30”扶贫济困日活动中,动员万科、碧桂园、恒大等企业为我省3个自治县7个民族乡定向捐赠3.8亿元,其中3个自治县各1亿元,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目前,全省已发动10630个帮扶企业参与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行动,结对帮扶8805个村庄,累计投入帮扶资金超131亿元。其中,有60个企业结对帮扶清远连南自治县67个村庄,累计投入184.13万元。

  四、建设美丽村镇提升乡村整体风貌。一是持续推进特色村寨建设。2020年全省命名并挂牌“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8个。其中连南自治县4个,连山自治县8个。“三连一阳”地区共计15个,占53.57%。截至目前, 我省共有19个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并挂牌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9个,其中连南自治县有7个,占36.84%。二是加大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引导。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指引》《广东省乡村风貌修复提升负面清单》《广东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第二册)》等政策技术文件,其中将体现民族地区特色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三是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开展传统村落的申报评选认定,指导编制传统村落发展保护规划;出台方案明确要求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近两年指导连南自治县政府共公布了21处历史建筑。四是加大村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工作支持力度。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指导支持,积极推进民族地区生活垃圾整改硬任务。五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改尽改,所有民族地区均已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五、发展交通事业支持民族地区乡村振兴。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族地区交通建设发展,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持续对民族地区进行倾斜。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5〕11号)时确定“2015-2017年,省每年额外增加安排每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各10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地方自行统筹用于具体项目”。2018年起,该专项资金规模从每县1000万元提高至每县3000万元,2019年起该资金转为专项财力补助,资金规模从3000万元增加到40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县的资金支持力度,上述资金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是省在现有补助政策下对少数民族县的额外特殊支持。为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支持力度,201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意见》,省对连南自治县南岗至油岭、大兵山至千年瑶寨等乡村旅游公路升级项目建设,均参照省道标准给予补助。2020年,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包括连南自治县在内的全省农村公路基本情况进行了核查调研,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方案》,全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8580公里,实现农村公路砂土路清零目标,完成100人以上自然村通硬化,实现铺装率100%,等级率99.9%。其中,对民族地区农村公路路面硬化项目按照最高档次测算补助。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继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打造绿色发展示范带建设工作。一是指导做好涉农项目库的储备工作。从2020年起,我省进一步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涉农资金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市县在保证完成考核任务、不违反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可自主安排资金、自主选定项目、自行编制实施方案、自主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二是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服务路径,在不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探索从有限的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中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金融支农作用,解决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三是推动特色旅游产业发展。2021年3月17日至18日,省民族宗教委调研组到连南、连山调研,并与清远市直机关以及连南、连山、连州、阳山(以下简称“三连一阳”)政府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座谈,深入了解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抓好旅游产业规划编制等方面情况,为编制好产业发展规划奠定基础。根据省领导指示精神,省民族宗教委会同清远市政府,聘请专家编制《清远市“三连一阳”地区旅游产业规划(2021-2035年)》,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于2021年底完成规划编制。该规划立足“三连一阳”地区的定位,整合民族特色文化和旅游、生态资源,错位发展,积极探索生态旅游+产业,进一步促进文旅、农旅融合发展,提升“三连一阳”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余森河,联系电话:020-8323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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