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开展民族乡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17号)要求,经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为国家民委首批民族乡村振兴试点乡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联系电话,020-83370997.
特此公示。
省民族宗教委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