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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对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438号意见的答复

  • 时间:2020-07-23 15:49
  • 资料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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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佛教场所弘扬禅文化的提案》收悉。经征求广州市、韶关市、云浮市民族宗教局和省佛教协会的协办意见,并征询您本人的同意,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保护、传承、弘扬禅宗六祖文化。2010年7月,省委召开十届七次全会,专门研究部署建设文化强省工作,并在出台的《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中要求将六祖惠能列为广东历史文化名人之一予以重点研究,将办好禅宗六祖文化节作为打造群众文化活动的品牌。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我省宗教工作部门指导佛教界大力保护和弘扬禅宗六祖优秀文化,助力培育提升广东人文精神。一是禅宗六祖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我委下属单位省民族宗教研究院积极开展我省佛教古籍文献整理工作,已完成粤东、粤北、珠三角和湛江天宁寺佛教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并携手汕尾准提阁寺、韶关东华禅寺、韶关云门佛学院、广东省情研究中心等机构共建禅宗文化研究基地。省佛协及光孝寺、南华寺、国恩寺等重点寺院积极整理编撰“六祖慧能文库”,出版了《六祖慧能与<坛经>论著目录集成》《六祖坛经》(外文版)《禅和之声论文集》《六祖故事》《惠能思想研究》等书籍。为保护和传承濒临失传的佛教音乐,省佛协专门成立佛教梵呗音乐团,并进行了多场公开演出。全省寺院积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核定公布了一批与六祖有关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其中广州光孝寺和韶关南华寺的文物保护规划获得国家文物局认可,南华寺的南华诞庙会也已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州、韶关等市还大力支持光孝寺、华林禅寺、南华寺、云门寺等禅宗祖庭的相关建设工作。二是禅宗六祖文化品牌得到持续擦亮。2006年,我委指导省佛教协会推动广州、深圳,韶关等10个市、18座重点禅宗寺院举办了为期1年、以“传承禅宗优秀文化,共建和谐美好社会”为主题的广东“禅宗历史文化长廊”系列活动,引导广东佛教界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2008年起,我委联合有关市政府连续举办了7届广东禅宗六祖文化节,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0年,省佛协推出了“菩提树下的对话”,举办了以“禅与企业人文关怀”,“禅与幸福人生”,“禅与新时期广东精神”“禅与诚信道德”等为主题的多场活动;2019年,省佛协推出大型交响音乐会“六祖颂”等,有力地促进了禅文化的弘扬。同时,各地还开拓创新地举办了丰富多彩的禅宗文化活动。三是以影视、音乐剧、书画展览等多种形式,弘扬禅宗六祖优秀文化。我省对涉及六祖惠能内容的电视剧、动画片报批手续办理方面给予了积极支持。省委宣传部、云浮市委宣传部、广东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联合拍摄的6集电视纪录片《六祖惠能》,已于2009年申报立项,并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省文化厅将南方歌舞团编排创作的音乐剧《六祖惠能》纳入省重点剧目予以重点支持,获评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广州市在广州博物馆新馆陈列“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专辟“宗教传播”一章,通过展示珍贵文物、历史文献和图片资料,向广大观众介绍六祖惠能对佛教中国化的重要贡献。可见,我省在保护、传承、弘扬禅宗六祖文化方面已取得较好的成果。

  接下来,结合您的意见建议,我委将进一步指导各地党委政府以及佛教界大力保护和弘扬禅宗六祖优秀文化,推进我省佛教中国化进程。一是加强引导,激发佛教界自我创新发展的活力。长期以来,我省佛教界在弘扬禅宗六祖文化方面已经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随着社会对禅宗六祖文化的兴趣日益浓厚,弘扬禅宗六祖文化的力度难以满足需求,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因此,要继续鼓励佛教寺庙,特别是禅宗祖庭积极探索走文化型内涵式发展道路,提升佛教文化品位。在推进场所生态化建设和场所特色化建设基础上,要进一步推进场所人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场所文化底蕴,开展场所宗教文化遗产的调查、确认、登记,保护、传承并展示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场所加大文化设施建设,设立文化展示室,举办书画展、音乐会等活动,突出场所文化品位,形成浓郁的文化氛围,以文化来感染人,打造展示佛教文化与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和窗口。鼓励场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通过微博、微信、网站、客户端等多种途径宣传禅宗六祖文化。同时,还要引导佛教寺庙主动对接整体区域文化发展规划,将自身发展与区域发展协同起来。

  二是拓展平台,指导支持开展粤港澳佛教界文化交流活动。我省积极指导支持我省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佛教教职人员在坚持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友好交往,开展互访交流,宣传内地宗教政策法规,团结港澳佛教界人士,增强对祖国的认同感,发挥佛教界在促进港澳地区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发挥粤港澳地缘人缘教源优势,支持省佛教协会按照《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广东佛教界两年行动计划》,拓展合作平台,开展“粤港澳佛教文化交流研讨会”、“粤港澳佛教团体领袖互访”等多种形式的粤港澳佛教文化交流活动。

  三是依法管理,妥善处理好发展旅游、经济与保护寺院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近年来,国家宗教局反复强调发展旅游和经济不是宗教场所的主要社会功能。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历史上留传下来的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作为一种重要的宗教文化载体,应当在保持发挥宗教功能的前提下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2012年,国家宗教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专门明确了在发展经济特别是发展旅游过程中,应如何保护寺院的合法权益问题。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弘扬禅宗六祖文化的工作实际来看,我委下来将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以下政策法规:一是要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宗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寺庙。所有依法登记的寺庙都要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依法监管下,由佛教组织和佛教教职人员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不得搞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二是要妥善处理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三是所在景区不得组织、举办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不得强拉游客和信众烧高香、抽签、卜卦等。另外,景区要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门票实行减免政策,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过正常宗教生活提供便利。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20年6月30日

  (联系人:段基亮,020-833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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