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二次会议第1696号建议答复的函(摘录)
冯红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比照享受国家西部开发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专门指定人员收集梳理国家及浙江、广西、贵州等省份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相关政策,组织省直部门联合调研组到连南、连山自治县进行专题调研,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教育厅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关于制定少数民族地区专项发展规划的建议。考虑到国家西部开发政策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政策属于两类政策,省委、省政府侧重研究制订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专项政策。如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出台《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5〕11号),从基础设施、产业、财政、人才队伍等8个方面制定27条差别化政策:对连南、连山、乳源3个自治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含省级和市县级)、安排扶贫开发小额贷款贴息、免除公益性项目县以下承担的配套资金、大幅度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等,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据统计,2018年, 3个自治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0.71亿元、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18806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29.44%、28.77%。
今年5月27至28日,省委、省政府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召开了全省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工作现场会。在这次会议上,省委书记李希亲自进行动员部署,要求尽快出台《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的重大举措。接下来,我委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分工方案,明确省直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抓紧启动推动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条例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自治县财政支持力度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通过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等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自治县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自治县保障基本支出需求的能力,提高少数民族自治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其中,在测算分配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时给予自治县倾斜支持,如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对自治县适用最高档次标准。关于“将上划省‘四税’全额通过税收返还的模式返还给少数民族自治县”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神,不宜单独对自治县新增出台税收增量返还政策,避免引起各地攀比效仿。且少数民族自治县税收规模相对较小,实施税收返还政策反而不利于增强自治县财力,省主要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体现支持。如2015年起,省对连南、连山、乳源自治县免征本地区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政策至2025年;2019年起,省将每年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每年4400万元提高至2亿元,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关于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自治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目前,省已对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在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国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额免除自治县的县级资本金出资责任。省对少数民族自治县经济欠发达地区国道达不到二级的瓶颈路段和路况水平不达标的国省道路段全额承担工程建安费,大幅提高补助标准。省从2015年起每年额外增加安排每个自治县1000万元用于普通公路建设, 2018年提高至每县每年3000万元。2019年3个自治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调整为专项财力补助,由当地统筹使用,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县每年4000万元。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执行最高补助政策,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按照每县30公里、160万元/公里给予投资补助。
四、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卫生等民生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从2019年起,省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额免除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县级支出责任。2017年-2020年,省计划安排4亿元,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县10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改造,提升医疗机构硬件设施水平。省设立每年1000多万元的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2015年,省财政还一次性安排每个自治县5000万元教育建设发展资金,稳步推动少数民族自治县推进教育强县、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建设。据统计,近三年省共安排3个自治县教育经费累计6.75亿元。同时,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学生资助力度。如在少数民族自治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工作,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就读本专科期间,每生每年资助1万元,等等。
五、关于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加大包括3个自治县在内的生态发展区生态保护补助力度。2018年共安排3个自治县4.2亿元,较2017年增加1.7亿元,增长68%。二是在专项政策上给予倾斜。如,将民族地区生态公益林列入特殊区域,执行最高补偿标准;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免除少数民族自治县出资责任,等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郑智杏,联系电话:020-83361660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