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9〕40号)文件精神,我省获得表彰名额36个(模范集体16个,模范个人20个)。后经我委争取,增加我省模范集体和个人各1个名额。6月10日,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发电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和省直部门,要求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从2014年以来在促进各民族三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在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在促进团结、维护稳定、巩固发展民族关系方面,在开展宣传教育和创建、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在对口支援扶贫协作方面,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方面,在反对分裂维护统一、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方面,以及长期从事民族工作致力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中择优推荐。经各有关市和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内初步评选,并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拟正式推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支援二处等17个集体(见附件1)和陈建聪等21名个人(见附件2)作为我省的正式推荐名单。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候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7月31日至8月6日。
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评选推荐名单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二处反映,并签署(或电告)本人真实姓名。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曹远鸿,电话兼传真:83370633,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米市路58号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二处,邮编:510180)
附件: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候选名单
2.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