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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公示

  • 时间:2019-06-24 17:54
  • 资料来源: 民族工作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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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财政预算安排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5600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4〕110号)有关规定,现将该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反映。

  公示时间: 2019年6月24日至7月2日(共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0-83367993,传真电话:020-83371026

  联系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邮编:510180

  电子邮箱:mzgzyc@126.com

  附件:1.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3.3个自治县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
                 4.7个民族乡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测算表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

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安排金额

备   注

合计

15600


、韶关市

4469


乳源瑶族自治县

4309


始兴县

160

省级资金160万元专项用于深渡水瑶族乡。

、河源市

496


东源县

496

省级资金496万元专项用于漳溪畲族乡。

、惠州市

339


龙门县

339

省级资金339万元专项用于蓝田瑶族乡。

、肇庆市

426


怀集县

426

省级资金426万元专项用于下帅壮族瑶族乡。

、清远市

9870


连南瑶族自治县

485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4100


连州市

476

省级资金174万元专项用于三水瑶族乡,302万元专项用于瑶安瑶族乡。

阳山县

443

省级资金443万元专项用于秤架瑶族乡。



附件2

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说明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2019—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补助资金由每年4400万元提高至2亿元。根据《意见》规定和马兴瑞省长等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我委拟定了2019年第二批省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金拨付总量

  省财政安排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亿元,其中第一批已下达资金4400万元(已安排),第二批下达资金1.56亿元(待安排)。

  二、资金用途

  根据《意见》规定,2019—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特色美丽城乡建设、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三、资金分配方式

  考虑到第一批资金已安排过农村散居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为集中财力办大事,避免资金分散使用,第二批资金不再安排农村散居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议按照约85%、15%的比例,分别安排我省3个自治县和7个民族乡,按照因素法分配。因素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总人口因素、少数民族人口因素、脱贫攻坚、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工作任务等。

  四、资金具体安排

  (一)3个自治县13260万元

  1.资金分配以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贫困人口、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四者的权重分别为29%、31%、20%、20%。

  2.计算公式:该县应得资金=∑(该县总人口数÷3个自治县人口数总和×29%+该县少数民族人口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数总和×31%+该县贫困人口数÷3个自治县贫困人口数总和×20%+该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3个自治县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20%)×1326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和省扶贫办统计数据。

  3.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3个自治县的额度分别为:连南瑶族自治县4851万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4100万元,乳源瑶族自治县4309万元。

  (二)7个民族乡2340万元。

  1.资金分配以总人口、少数民族人口、贫困人口、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量为主要测算因素,四者的权重分别为29%、31%、20%、20%。

  2.计算公式:该乡应得资金=∑(该乡总人口数÷7个民族乡人口数总和×29%+该乡少数民族人口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数总和×31%+该乡贫困人口数÷7个民族乡贫困人口数总和×20%+该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7个民族乡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数总和×20%)×2340万元。数据来源为省民族宗教委和省扶贫办统计数据。

  3.综合以上因素,拟安排给7个民族乡的额度分别为: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160万元,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496万元,清远市阳山县秤架瑶族乡443万元,清远市连州市三水瑶族乡174万元、清远市连州市瑶安瑶族乡302万元、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339万元、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4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