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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时间:2018-12-18 15:04
  • 资料来源: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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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粤府法治办函〔2018〕8号)要求,现将我委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初召开会议,研究2017年度依法行政迎评工作。在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委认真完成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组织、材料整理上报和后续的跟踪落实工作,考评得分90.25分,获得良好等次,在二类考核单位良好等次中排名第6位。
       2.严格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一是坚持统一规范,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的实际,落实省编办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统一规范的原则,立足省、市、县三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重新梳理并编制形成《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权责清单》、《广东省民族宗教系统省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和《广东省民族宗教系统行政许可通用目录(2018年版)》,权责清单、行政权力通用目录、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均报省编办审核通过并公开。经过本次科学梳理,我委共有行政职权4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6项,行政处罚事项11项,行政检查事项1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行政奖励事项2项,其他职权13项。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行政权力通用目录编制了行政职权实施目录和实施清单,将全部行政职权录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系统,填写约1万项要素,完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做好系统对接。指导市、县做好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该项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我委一直按要求和时间进度推进,得到省政府办公厅的肯定。全面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标准化,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进驻广东政务服务网,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率为100%,并按照“双公示”的要求,及时在委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三是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坚持“放管服”并举,向社会公开我委2017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市县民族宗教部门加强属地管理。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审批实施和结果,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探索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社会监管合力,构建社会共治共管格局。委党办(监察室)从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截至目前,未发现行政许可审批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也未收到行政相对人及其他群众的举报投诉。
       3.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放管服”改革自查工作。根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要求,建立台账,做好国家宗教局下放事项的评估工作、清理不合理证明、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等,认真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自查。二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的部署,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按照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总结汇报、督促检查等五个阶段扎实推进,对本部门制定的45份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以及由我委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2份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进行自查梳理和审核排查,均未发现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同时,建立公平竞争合规性审查制度,明确由委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在审核文件和合法性审查过程中进行审查把关,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部署,完成我委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驻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录入工作,并通过审核对外发布。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条例》。以推动学习贯彻新《条例》为重点,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新修订《条例》解读工作,帮助社会各方面掌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贯彻实施新修订《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2018年1月31日,我委在《南方日报》专版宣传新修订《条例》,相关网站和报刊进行转载,扩大了新修订《条例》的社会知晓面。二是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忠幸同志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接受“政府工作话你知”栏目微访谈,在线向广大网友就新修订《条例》的修订背景、亮点、精神实质、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准确的解读,并就网友关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话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有效扩大了新修订《条例》的社会影响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三是创新形式,委托大粤公司开发微信小程序,在全省范围举行以新修订《宪法》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宗教法规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全省近11万人次参与,宣传效果良好。这一做法得到国家宗教局的肯定。四是编印《宗教政策法规应知应会手册》、《宗教政策法规汇编》等学习宣传资料3200余册,并将手册送至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和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供学习参考,进一步提升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
       2.启动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为与新修订《条例》衔接好,确保法制统一,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修订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一是制定调研方案并全面启动立法调研工作。为增强工作针对性,向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下发通知和调研提纲、问卷,部署推动各地和宗教界开展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各市提交的书面立法调研材料,为我委有针对性开展实地调研奠定基础。二是全面收集、整理和汇总修订《省条例》的相关政策法规等资料(包括涉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宗教工作方面配套规章、相关文件等),完成前期资料收集工作。三是召开座谈会征集各方面意见。先后召开了全省民族宗教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座谈会、全省宗教界立法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贯彻实施新修订《条例》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对修订《省条例》立法建议。在研究并草拟完成了《省条例》修订比对稿和征求意见稿后,全面征求了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较为成熟的修订草案建议稿报省司法厅。四是加强沟通,争取将修订《省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计划,作为2019年内提交初次审议的项目。
       3.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佛道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根据我省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强调研论证,制订委规范性文件,从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宗教活动、消防安全、宗教出版物、网络宗教、公益慈善和外事等10个方面提出了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省人大省政协提案工作。今年共承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7件,省政协委员提案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3件,会办件14件,省政协委员提案主办件2件,会办2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理回复,并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主办件按要求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和省政协提案处。
       2.加强政策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的规范管理。实行政策性文件特别是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项目清单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认真清理政策性文件,重点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梳理出本委1995年至2017年期间制定的136份政策性文件(含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研究和集中清理,确定继续有效88份、废止32份、失效14份、拟修订2份,有效推进了我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科学、统一、协调,维护了法制统一原则。年初在委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增加决策透明度。
       3.继续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委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法律顾问沟通,充分发挥我委法律顾问在我委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市民族宗教部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
       (四)坚持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完善执法程序。一是根据各地实际执法工作需要,结合新修订《条例》,充分调研论证,首次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宗教事务行政检查流程及文书格式文本》、《广东省宗教事务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和《广东省宗教事务行政处罚流程及文书格式文本》,指导各地严格规范开展宗教行政执法工作。各地对执法流程及文书格式文本的制发工作给予广泛好评。二是经过反复调研讨论,制定《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规范宗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试行)》及《宗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拟于年内印发。三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落实省“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联席会议精神,结合新修订《条例》,在征求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完善《广东省民族宗教系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印发。
       2.做好案卷评查工作。联合我委法律顾问对委机关内设部门及执法任务重的市民族宗教局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经过连续两年的案卷评查工作,我委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备性有了显著提高。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分工方案,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推动各处室及时将需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情况、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做好2018年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调查评估工作,自查并完善我委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2018年,我委处理首宗涉行政复议案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收集情况和佐证材料,撰写行政复议答复书,顺利完成行政复议现场调查工作,并初步与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达成中止复议审查、加强沟通协商的共识,力争圆满解决。
       2.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我委进一步规范接访、办理、转办、办结等环节。确保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畅通有效,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截至目前,2018年我委共受理上访、信访案件30起,均按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接访办理或者转给相关市民族宗教局办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
       (七)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深入学习贯彻《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学习新修订《宪法》作为重要学习内容。购买新修订《宪法》读本,确保委机关、研究院、全省性宗教团体的领导干部人手一本,随时翻阅学习。开展委机关领导干部讲授宪法知识、宪法故事、学习宪法心得等活动,营造“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召开珠三角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培训班等,推动依法解决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热点难点问题。举办第五期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共100多人参训。培训班着眼于实操,设置专题讲座和现场教学,得到学员们的好评。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委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2.落实我委“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我委与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族宗教、宣传、统战、教育部门围绕广东省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新疆历史文化,以“民族历史文化”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强对在粤新疆籍学生宣传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新疆历史问题,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惠州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经验交流会,深入交流创建活动进校园的理念、方法、举措、成效,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在广州、深圳、韶关、惠州、东莞等新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试点开展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化政策培训工作,同时切实防范和纠正歧视新疆籍少数民族员工、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实施脱贫奔康创造条件。在全省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开展以“学习贯彻新《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推动各地通过专题讲座、讲经讲道、刊物、赠送法律法规文本,运用QQ群、微信、微博、客户端、公众号等网络媒介,积极开展宗教普法活动。履行普法职能,选派相关人员赴全省各地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讲。全省再次掀起学习贯彻高潮,有效营造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运用开展学法及考试的通知》要求,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在全委开展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影响依法行政效果。基层宗教部门工作力量薄弱,尤其是区县级的基层工作人员数量较少,事务琐碎繁杂,大部分市县民族宗教部门执法力量不足。二是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待进一步完善。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且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实际工作中处理具体、复杂的问题时可操作性不够。三是部分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养有待提高。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仍存在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发生矛盾纠纷,习惯于用非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需要继续加大普法宣传。
       三、2019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把《省条例》修订工作作为2019年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通过分片组织各地宗教部门座谈会、开展实地专题调研、组织赴外省区调研和召开专家论证会、宗教界修订《省条例》座谈会等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完善形成较为成熟的修订送审稿。加强与省司法厅、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和法工委的联系,推动2019年修订出台《省条例》。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完善制度建设,做好与新《条例》的衔接工作。
       (二)推进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夯实社会基础。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重点学习宣传《条例》和新修订《省条例》。做好《省条例》修订出台后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在相关媒体刊登专版、编印《省条例》释义读本、举办各类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解读新修订《省条例》,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继续利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在全委开展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学法活动。
       (三)着眼“放管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新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做好广东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委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制定出台《广东省民族宗教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制度》、《广东省民族宗教委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办法》等,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制定委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委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十统一”标准化、网上中介服务、证照分离、证明事项清理等“放管服”工作。举办第六期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指导,推动各地用好《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和《民族宗教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制定出台委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编印《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案例选编》。开展民族宗教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
       (五)积极做好相关专项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以及参与做好依法处置涉民族宗教矛盾纠纷事件等其他工作。立足职能,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咨询、人大议案提案办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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