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粤府令第172号)于9月7日公布。该《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决定取消18项、转移1项、下放实施10项省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项民族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即“省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核准”;下放实施1项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即“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下放实施机关为“地级以上市政府”,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据此,本委“省属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核准”于2012年9月7日起予以废止;“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于2012年9月7日起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请地级以上市政府严格把关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并按要求报本委备案。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