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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18-05-28 16:44
  • 资料来源: 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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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委决定于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开展继续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习月”活动主题
       继续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题,重点组织全省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全面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同时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聚集宗教正能量,引领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的伟大实践中。
      二、“学习月”活动内容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指示精神,学习宣传新修订《宪法》,学习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顺应了时代大势,顺应了事业发展,顺应了党心民心,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宪法精神,引导宗教界及广大信教群众理解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树立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养成尊法守法的习惯。
      (二)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熟悉相关条文规定。重视《条例》的宣传解读,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特点,有效提升宣传效果和传播力度,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好学习培训,实现对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全覆盖,并重视对其他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干部的培训,争取把《条例》的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内容,在宗教界和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学习培训,让《条例》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
      (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宗教局长会议、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宗教工作历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和民族宗教局长会议主要内容就是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研判我省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宗教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宗教局长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委精神落到实处,推动宗教工作扎实开展。
      (四)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地宗教部门要紧扣“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在全省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五)抓住当前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条例》相关规定,针对复杂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抓住关键环节,慎重推进,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抓住当前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相关规定,取得实际成效,又要针对复杂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抓住关键环节,分轻重缓急,逐步展开,慎重稳进。一是关于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问题。《条例》第三十五条增加了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对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管理相对复杂,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与措施,逐步引导其接受爱国团体的指导和管理。二是关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问题。《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增加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内容,对存在违法违规内容的,及时处置,待具体管理办法出台后,依法开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审批和清理整顿工作。三是关于宗教界税收管理问题。《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了宗教界税收管理的有关内容,在具体政策出台前,目前主要是向宗教界进行宣传,消除其顾虑,完成好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工作,推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四是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管理问题。《条例》第二十三条增加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的内容,在相关办法出台前,对宗教活动场所普及法人制度相关知识,使其充分了解法人的权利与义务、内部治理结构、外部监管方式,认识到法人制度不仅是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方式,也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关于宗教财产确权问题。《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宗教财产所有权归属,对情况简单、财产权属清晰的,积极推动解决;对情况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研究,充分协商,稳慎处理。六是关于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条例》第三十条明确了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同时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对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严格把关。
      三、“学习月”活动形式
      (一)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和解读《条例》,注重利用新媒体、新形式,生动活泼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对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条例》宣讲工作,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帮助社会各方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努力扩大社会知晓面;通过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计划和普法平台,在各级各类媒体开通专栏、刊登专版、发表专访文章,在电视电台报道,编写读本等宣传资料,开办学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网络客户端等新媒介,创新形式,推进学习宣传工作进宗教院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社区乡村、进各类学校,提高信教群众的参与度,努力扩大《条例》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省民族宗教委将组织举办《条例》知识网络答题竞赛,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开展《条例》的专题培训。按分级组织的原则,以宗教工作“三支队伍”为主要对象,通过组织各类培训班,做好《条例》解读工作,使党政领导、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系统掌握《条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高校老师、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宣讲团,也可以邀请省民族宗教委宣讲团成员,以解读宣传新《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培训。省民族宗教委将召开学习贯彻《条例》的培训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学习解读宗机发〔2018〕8号文件精神,了解各地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对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意见建议。
      (三)开展“我读宪法”活动。推动在全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我读宪法”活动,通过专题讲座、讲经解经、网站、刊物、宣传栏、微信、电子显示屏、赠送宪法文本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学习,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省民族宗教委将邀请法制专家举办一次以学习《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专题讲座。
      (四)大力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贯彻实施《条例》,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一是根据《条例》梳理完善宗教部门权责清单,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贯彻《条例》,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依法处置非法违法活动;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治理网上违法宗教活动;大力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做好伊斯兰教领域“去极端化”、“清真”概念泛化整治工作;巩固天主教自选自圣成果,管控和教育转化天主教地下势力;依法妥善处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问题;做好涉及流动人口的宗教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规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三是支持宗教界发挥主体作用,探索建立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条例》,把宗教政策法规融入到讲经讲道活动中去;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结合《条例》,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我国宗教中国化理念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四是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今年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和有关要求,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宗教领域安全宣传教育。
      四、“学习月”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把“学习月”活动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制订工作方案,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活动;要推动党委政府充分认识贯彻《宪法》《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宪法》《条例》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协调,充分利用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机制,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宪法》《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要指导宗教界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接地气;要按“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将《宪法》《条例》列为培训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重要内容,对分管宗教工作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克服懈怠心理,避免走过场,把“学习月”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活动有效推进。 
      (二)强化组织保障和指导督查工作。要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注重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如何巩固“学习月”活动的成效、如何深入开展宗教工作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进行研究,提出建议,确保“学习月”活动务实推进,取得成效。省民族宗教委继续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及时发布各地 “学习月”活动的信息,为各地交流经验、互促共进提供平台,并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地宗教部门要对本地开展“学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以信息方式报送我委,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为减轻工作量,各地可不报送活动的详细工作总结,请在7月5日前将工作亮点、建议的简要文字总结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上报我委(mzww2011@126.com)。

      附件: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吴成立,电话:020-83184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