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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公示

  • 时间:2015-10-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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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89号)和《转发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001号)的有关要求,全省各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办法,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经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报全国民委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9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会差额评审,广州市越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确定为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韶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科长梁妙珍同志被确定为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现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至10月12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了解核实情况。

    电话:020-83377904;传真:020-83198451

    通信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办(人事)室(邮编51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