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民族地区的实际,中央财政安排我省2016年度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75万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4〕110号)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民族宗教委(民族工作一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共7个工作日)
省民族宗教委联系电话:020-8336157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126
附件: 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