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顺德区民族宗教局:
根据国家宗教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宗教界和宗教工作部门开展以“学习全国及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的2016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现将《2016年全省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2016年11月9日
(联系人:吴成立,联系电话:020-83184593)
2016年全省宗教政策法规
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宗教局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定于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宗教界和宗教工作部门开展以“学习全国及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学习月”活动主题
今年是全省宗教工作系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化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全省宗教界和宗教工作部门开展以“学习全国及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题的“学习月”活动,系统、深入、扎实地学习全国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核心内涵,有效地推动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扎实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宗教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宗教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管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宗教正能量。
二、“学习月”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及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在宗教工作历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主要内容就是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分析研判我省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宗教工作。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和胡春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是当前宗教工作的头等大事。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确保中央和省委精神落到实处,推动宗教工作扎实开展。
(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战略任务,是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根本要求,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至关重要。引导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要支持宗教界开展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传统文化的阐释。鼓励宗教界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教宗教活动和制度建设,成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使广大信教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支持者、自觉维护者和积极践行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促进者。
(四)结合宗教重点工作学习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佛、道教工作要以“去商业化”为重点,继续落实好中央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严格禁止借宗教招商引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教谋利,禁止乱建寺庙和乱塑宗教造像;总结推广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现场会经验做法,依法加强对佛道教大型活动的规范管理;继续指导做好佛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公告和网上查询及挂牌工作,实现对佛道教场所的动态管理;继续倡导佛道教活动场所开展“文明敬香”、“合理放生”活动,推动建设“生态寺观”、“文化寺观”等。突出抓好新形势下我省伊斯兰教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全省伊斯兰教临时礼拜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指导有条件的临时礼拜点进一步改善条件,健全管理制度,尽早依法登记为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继续巩固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成果,坚定我省5个教区主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立场和信心,依法管控地下势力和重点人物从事非法宗教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相关政策法规,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继续做好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指导基层提高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能力水平。加强民间信仰工作,贯彻落实好《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加强民间信仰工作的新举措。
(五)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切实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学习月”活动形式
(一)组织举办一期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省民族宗教委拟定于12月初在广州举办一期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主要培训内容:一是全国及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行政执法文书及相关操作程序;三是信访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四是当前宗教工作有关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方式;五是民族宗教领域中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各地基层宗教工作行政执法人员。
(二)引导宗教界广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开辟多种途径,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思想引领、制度保障、实践养成、典型示范,有效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讲道活动中,用宗教的语言、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佛教讲经交流、道教玄门讲经、伊斯兰教解经工作、天主教民主办教、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等已有活动平台和载体,引导宗教界人士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德治、和谐融入教规教义和宗教思想阐释,深入挖掘各宗教中讲仁爱、重慈善、守诚信、崇道德、尚和合、求中道等传统思想,不断深化教规教义阐释,努力加强宗教思想建设,提高宣讲效果。制定工作规划、出台相关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处理宗教问题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营造有利于在宗教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体系。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逐步形成宗教扶贫济困特色品牌,为困难群众脱贫致富发挥积极作用。
(三)组织开展一次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新载体学习宣传活动。各地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学习载体,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新媒体独特优势,加强宗教工作部门网站普法专栏的建设,尽可能地运用网络、QQ群、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把新媒体建成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平台,为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
(四)组织开展一次“我读宪法”活动。加强全省宗教院校政治思想建设,完善宗教院校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治教育与宗教道德教育相结合,把宪法和政策法规等内容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在全省宗教院校组织教职员工和学生开展一次“我读宪法”活动,可通过专题讲座、讲经解经、网站、刊物、宣传栏、微信、电子显示屏、赠送宪法文本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学习,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努力提升宗教院校政治思想工作上新水平。
除上述形式以外,各地应创新宣传方式,向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宗教政策法规。各地宗教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高校老师、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宣讲团,或邀请我委“广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宣讲团”宣讲人员,围绕学习贯彻全国及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及与重点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等内容,选定专题,开展一系列讲座。同时,指导和鼓励各地宗教团体以及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自行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全国及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宗教部门要从建设法治广东的高度,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重要载体,作为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深入组织开展“学习月”活动,精心组织部署,根据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小组学习制度等,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到位,使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二)坚持学用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引导信教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以满足信教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中服务信教群众,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信教群众工作的过程。
(三)抓好督查总结。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注重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总结的基础上,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对如何巩固“学习月”活动的成效、如何深入开展宗教工作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各地宗教部门要对本地开展“学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及时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及以信息方式报送我委,推动学习活动不断深入。为减轻各地的工作量,各地可不报送该项活动的详细工作总结,只需12月25日前填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以及将工作亮点、建议和简要文字总结,包括电子文档上报我委(mzww2011@126.com)即可。
附件: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附件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项 目 | 发放 资料(册) | 举办培训 班或研讨 会(场次) | 参加培训 班或研讨 会(人次) | 通过讲经 讲道宣讲 (场次) | 参加讲经 讲道人数 (人次) | 运用QQ群、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次) | 新闻媒体报道(次) | 制作宣传 墙报、横额 (幅或条) | 成立宣 讲团(个) | 发放宪法文本(册) | 活动经费(元)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