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惠州市出台《惠州市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每人每学年补助800元。该项工作作为惠州市十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开始实施。
《方案》成立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民宗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指导协调小组,具体职责分工到各部门。明确了县(区)政府是少数民族地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
《方案》规定实施对象为惠州市少数民族聚居区居住具有少数民族户籍,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在乡镇就读的义务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小学直接提供营养午餐服务,初中实行餐卡(券)制,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就餐卡或发放餐券,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对于同时符合惠州市少数民族地区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条件和惠州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条件的学生,按少数民族地区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不得同时享受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该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及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认真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减轻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生生活保障水平,维护民族团结稳定。
(供稿:惠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省民宗委 黄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