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成功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东民族工作、推动我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具体的方向,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深圳作为移民城市,56个民族齐全,少数民族人口约115.6万,是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深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倡导“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城市民族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16年,深圳被国家民委确定为首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2019年,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民族题材电视剧《都是一家人》,以深圳为背景,讲述各民族同胞融入城市的故事。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共有16家单位获得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15人获得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4家单位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
一、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构建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
一是高位推动部署。深圳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民族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有关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部署。二是完善工作格局。市委坚持把民族工作有机嵌入大统战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市、区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民族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民宗)部门牵头协调、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三是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各职能部门间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共享、社区民族事务服务、流出和流入地区域互动协作等多层次管理服务平台,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执行有效的民族工作网络。
二、以先行示范标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将民族团结宣传内容纳入全市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公益广告范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推动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坚定“五个高度认同”。塑造开放、包容、多元的城市特质,持续打造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社区环境和全体居民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二是强化“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教育。举办全市各民族庆祝建党100周年文艺汇演、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联欢活动、“都是一家人”中秋茶话会等,强化“民族团结心向党”“中华民族一家亲”宣传。发挥民族社团、社会公益组织及公共文化平台作用,开展民族文化特色活动,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城市精神,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进一步深化“深圳家园”意识。三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高标准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将民族公共事务纳入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全体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各民族群众。四是树牢共同体理念。引导全市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少数民族同胞与全市人民一道,勠力同心,抗击疫情。数十家青海拉面馆在疫情防控最紧要时期,自发前往防控检查点,为工作人员送餐打气。
三、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市生活,将深圳打造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阔平台
一是以服务开启融入城市大门。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加大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1+5”文件和公共服务政策宣讲力度,指导有关人员办理居住证、租赁合同、社保证明等,最大程度了解掌握和运用享受政府各项普惠政策。二是以培训提升融入城市能力。持续为来深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近年来累计举办近50场培训班,超过6000人次的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三是以帮扶解决融入城市难题。进一步发挥各级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提供免费优质的咨询援助,教育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近年来参与协调处理较大案件145宗,为少数民族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此外,优化社工服务,针对不同群体,在语言学习、心理适应、急难救助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困难人群给予关怀。
四、积极促进各民族融合发展,努力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一是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自觉将先发优势转化为先行责任,共担负9省54县的扶贫任务,其中23个县是民族自治县,累计帮助21.94万贫困户、73.86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二是大力携手共同发展。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财政帮扶资金约270亿元,选派挂职干部和支医支教人员约3000人次,援建教育卫生、产业设施、公路村道、农田水利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约3万个,培训干部人才约2万人次,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走向共同富裕作出应有贡献。三是用心办好内地民族班。作为广东省接收新疆籍学生最多的城市,深圳坚持从学习、生活、文化、就业等多个方面入手,加大奖励资助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学生更好融入新的环境。通过加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全面落实全员导师制,推行学生“混班混宿”,开展“金兰”互助行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两促进、双丰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记“国之大者”,按照李希书记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双改”示范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重大历史机遇,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推动深圳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