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局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对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开展积极探索,不断提升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分类管理,采取因教制宜、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根据宗教派别、场所规模、经济能力等采取分类管理,指导场所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各类活动和公益慈善事业。对于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经济条件允许的场所,配备专职会计、出纳,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相应财务专业素质的人员担任,实行财务电算化记账;对于规模较小、人员缺乏、经济困难的场所,由区宗教事务部门聘请会计公司代理记账。区内场所都能较好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记账科目设置合理,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规范准确,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向信众公示,财务管理正规有序。
二是专业管理,将审计作为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几年,南海区民族宗教局每年投入在购买审计服务方面的费用占股室总经费30%以上。除对《办法》规定的场所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离任必审外,每年都会选取一定比例的场所进行常规审计。此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换届或出现矛盾纠纷等情况,也必组织开展专项审计。通过审计,一方面及时发现场所在收支环节、会计科目设置、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不规范之处,督促改进,保护资产安全,保证场所有序运转;另一方面,当遇到信众投诉、管理组织内部纠纷时,除了走访调查、谈话谈心等常规手段,依据审计意见依法对场所进行处理,回应诉求和质疑,既让场所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财务规范的重要性,又保证了信众合法合理行使监督权,使场所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有助于化解场所的矛盾,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是民主管理,从制度上健全财务监督管理体系。指导场所严格落实民主管理组织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南海区民族宗教局积极指导场所建章立制,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指导制定重大开支事项议事规程等。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区内场所的财务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需管理组织议定的事项或需扩大至教职人员、信众代表和全体员工议定的事项进一步明晰,进而调动教职人员和信众代表参与管理、实行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促进场所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地落实。
(供稿: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局,编辑:宗教工作一处·关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