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肇庆市通过建立“少数民族之家”活动阵地、成立“少数民族志愿服务队”、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宣传教育进社区等,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效发挥少数民族同胞在各项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一、坚持三个同步,夯实少数民族工作基础
坚持民族工作与党委工作同步谋划。健全民族工作领导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均建立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实现四个“纳入”,即:把学习宣传民族政策法规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把民族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党政班子考核内容;把民族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民族工作与其他工作同研究、共部署、齐落实。
坚持民族工作与行政区域网络同步建立。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统战(民宗)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细化要求,形成“全市一盘棋、上下一张网”的体系框架。建立由统战(民宗)、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在内的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新格局。
坚持民宗干部与党政干部同步配强。将加强民宗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做好统战工作的有力保障,明确各县(市、区)、镇(乡、街道)党委书记为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办事窗口,由专人办理民族宗教业务,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定期举办统战(民宗)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班,强化政治意识,提升业务能力,为做好全市民族工作、履职尽责夯实基础。
二、注重三个结合,打造少数民族工作亮点
注重活动开展与思想引领工作相结合。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结合全市“创文”工作,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民族团结、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以“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联系活动,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民族文化交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
注重典型选树与示范引领工作相结合。统筹资源、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少数民族同胞的荣誉感、认同感和归属感。近年来,全市先后有3名少数民族同胞被国家、省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在少数民族同胞政治安排上,全市目前有1人当选为省人大代表,2人当选市人大代表,5人当选市政协委员,53人分别当选各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的选树示范宣传,促进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肇庆,助力肇庆经济社会发展上新台阶。
注重载体建设与畅通建言渠道相结合。在少数民族同胞较为集中的端州城东街道正西社区建立“少数民族之家”,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房屋租赁、营业执照办理、就业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自发组建“少数民族志愿服务队”,积极深入社区开展宣讲活动,深入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同时注重收集少数民族同胞建言献策,为其建言献策提供渠道,鼓励少数民族同胞积极投身街道(社区)各项事业发展。
(供稿:肇庆市民族宗教局 邓建兵;编辑:省民族宗教委黄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