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高考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工作实际,省民族宗教委联合省招生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修订,于2020年6月印发,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坚持提高站位,勇于担当。自教育部等五部门下发关于高考改革工作指导意见以来,省民族宗教委充分认识到这是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需要,是保障少数民族平等享受高等教育、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需要,也是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需要,始终把抓好少数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在推进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教育工作、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教育部等五部门下发关于高考改革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坚持底线思维,积极主动作为,下大气力推动,把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工作抓紧抓实、落细落地。
二、坚持上下联动,压实责任。省民族宗教委与省教育厅举行了高考改革工作座谈会,之后,省民族宗教委又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通知》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民族工作一处及时跟进,与省教育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沟通协调有关事宜,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期间,专项工作小组成员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分工部署要求,先后召开调度会5次,赴连南、连山、乳源等民族地区调研累计3次,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电话沟通协调200余次,协调解决有关事宜20余项。
三、坚持把握政策,稳妥有效。在《通知》修订起草过程中,省民族宗教委严把政策关和流程规范关,始终坚持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高考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确定实施区域和条件的原则,坚持户籍和学籍一致的原则,坚持向县以下地方倾斜的原则,严格执行精确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先后按照网上征求意见、有关部门合法性审查、会议研究、联合会签等政策性文件出台相关程序,依法、科学、稳妥对原《通知》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的户籍均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内,并在省内参加高考;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的报送和公示时间。期间,网上征求各方意见9条,对原文修改11处,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3次,各有关部门合法性审查3次,与省招生委员会会签2次,最终定稿印发。下一步将加大对《通知》的政策宣传力度,并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撰稿人:民族工作一处 王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