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和《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以立法为引领和保障,奏响了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双强音,为我省推动新时期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谱写出新篇章。
《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全面总结吸纳了我省近年来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形成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核心思想,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树立了新的法治标杆。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助力添彩,并将助推我省区域协调发展。
《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9章45条,突出九个“明确”:一是明确了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要求,界定民族地区的范围,提出发展理念,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民族地区发展工作。二是明确了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措施,加强民族地区交通、农业、供水和水利、环保、信息和物流电商以及其他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明确了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措施,提出发展绿色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务服务,在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要素配置等方面加大对农林业、文化旅游业、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和文化创意产品等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四是明确了促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支持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实施生态公益林分区域差别化补偿机制。五是明确了促进民族地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措施。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推进民族地区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加强民族地区的教育、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扶贫工作等。六是明确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措施,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规定给予补助,推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打造特色民族文化艺术活动品牌,实施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七是确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每年9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八是明确了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保障机制,规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财政、用地、金融、人才等保障措施,完善对口帮扶机制。九是明确了促进少数民族聚居村发展可以参照执行。
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针对原条例部分条款滞后,或与上位法相冲突,或操作性不强和工作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上位法,切实把握中央对加强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同时以“符合广东实际、解决广东问题、体现广东特色”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可操作性,总结提升了近年出台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性文件和工作实际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对依法治理宗教事务作出新的探索。条例的修订施行,有利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有利于保障我省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宗教事务管理,提升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新修订《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9章50条,较原条例11章62条,修订篇幅较大。在体例结构上,与《宗教事务条例》相衔接,并根据各章各条款结构和表述的逻辑性进行合并和调整;在内容上,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对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还增加了有广东特色的一些新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一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明确宗教信仰自由、独立自主自办和对外交往、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责、宗教教育培训、重点场所和文物保护、进入景区内场所免票、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尤其是申领低保和特困供养、不动产登记和征收、自养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二是着眼依法、规范,细化宗教事务管理规矩,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基本原则、宗教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期限、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和人员管理、教职人员主持教务区域范围、对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的管理、宗教活动基本规范和活动安全、宗教出版物、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出访来访手续、涉外禁止性活动、商业行为规范、财务管理等,并完善了法律责任。三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明确政府服务引导职责、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职责、宗教院校招生、举办宗教学术文化交流活动、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等,深化阵地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政府管理监督与宗教界自律相结合,探索宗教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宗教团体职责、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规范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结算账户管理,进一步创新宗教事务治理方式和手段。
(编辑:政策法规处·涂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