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3月24日下午,省民族宗教委召开《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评估座谈会,邀请有关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委机关和广州市宗教实务工作者参加,就条例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
评估一致认为,我省积极稳妥推进条例修订工作,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修订草案修改稿》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并反复研究修改,充分吸收借鉴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总结提炼了我省多年来的宗教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方面的管理,解决了宗教界反应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和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从立法层面保障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修订草案修改稿》规定具体、明确,符合广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时机已成熟,建议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尽快出台。与会人员对条例的实施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供稿、编辑:政策法规处 涂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