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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以“四化”建设提升超大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

  • 时间:2019-05-24 16:56
  • 资料来源: 广州市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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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城市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广州作为常住人口超过2200万人的超大型城市,56个民族族别齐全,少数民族人口约8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72万人。近年来,广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着力加强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法治化建设,取得比较好的成效,被确定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动态”管理。立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主体、流动性强的实际,着眼于动态管理目标,注重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来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的信息系统。一是在全国率先搭建一个民族宗教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广州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优势,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民族宗教大数据综合运用平台”系统,实现民宗、公安、人社、旅游、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多个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动态搜集、汇总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情况,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构建一套由社区网格员到镇(街)、区、市的信息通道。把民族事务纳入了全市1万9千多个社区网格员的职责,把少数民族人口信息采集、民族成份更改指引、办理少数民族考生升学优待证明、办理信仰伊斯兰教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殡葬证明等民族事项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凡进入社区租住房屋的少数民族群众均纳入登记统计,从最基础层面采集人员信息底数。三是依托“四标四实”构建一张数据共享网。我市2017年4月开始开展“四标四实”行动(“深化平安有序、规范城市管理”专项行动,建设标准作业图、标准地址库、标准建筑物编码、标准基础网格,查实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实有设施)。我市民族宗教大数据综合运用平台与“四标四实”系统加强对接,对搜集的信息资料进行大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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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推进“精准”服务。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风俗习惯、语言心里等方面的特点和差异,加强针对性服务管理,确保服务更加精准有效。一是成立城市管理的专业工作队伍。市公安局专门成立由维吾尔族、回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干警组成的民族工作队;城管部门在少数民族较集中的街道,通过招聘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青年,协助做好城管工作;在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区和街道(镇)配备民族专干,配合各方共同做好基层民族工作。二是创建少数民族服务专项平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街道(镇)建立23个“民族之家”、一批“两站一队”(即少数民族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法制宣传,加强与各族同胞沟通联络和日常管理。三是挖掘专业研究资源。每年由财政安排一定经费,向社工机构、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民族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等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民族工作专题调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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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法治化建设,落实“依法”治理。将依法治国理念贯穿落实到城市民族工作当中,强化法治思维,将城市民族事务管理纳入依法治理轨道。一是制定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规范性文件。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广州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为加强民族事务依法依规管理提供制度支撑。二是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区、清真寺、服务站、商贸区等重点部位公开设置法制服务宣传栏;印制《广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指南》,拍摄《来穗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服务指南》宣传片、拉面行业法制宣传动漫视频等,定期组织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代表参加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坚持依法处置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严格区分一般问题和民族问题,按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的原则”,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目前我市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呈逐年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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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社会化建设,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根据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特点,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建立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统筹领导机制。市委、区委都建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党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统筹领导和谋划部署,整合各方面力量,构建强有力的民族工作格局。二是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两头对接。市、区两个层面分别与新疆、青海、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输出地政府及其驻穗办事处,或签订协作共管协议,或建立协调联络机制,为及时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保障与支持。二是引导经济社会主体参与民族事务治理全市建立了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市满族历史文化研究会等14个民族社团,凝聚各民族精英、优秀代表人士,组织开展联谊、座谈、走访慰问、文艺表演等活动,引导少数民族企业家、工商户积极参与民族事务,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提供就业岗位等服务,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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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广州市民族宗教局,邓丽敏、黄树楚、唐友;编辑:黄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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