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以来,珠海市民族宗教局在珠海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始终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巩固了全市宗教和睦的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引导,全市宗教界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着力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持续加强政治引领和教育引导,通过组织召开宗教界代表人士党的十九大精神座谈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方式,引导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支持、指导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二、多措并举,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和广大民宗干部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切实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加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宗教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的学习,连续多年在市委党校开设宗教政策法规课程,着力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每年定期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邀请省内外宗教领域专家学者和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专题辅导,组织全市民宗干部、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负责人开展各类宗教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并于近日在市级主流媒体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全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认真开展转变政府职能和梳理权责清单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体化办结”的目标要求。
三、依法管理,宗教场所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宗教系统不断优化宗教事务管理方式,着力实现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的有机结合。指导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自觉在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工作部署,以“教风”“安全”“规范”“学习”为主题开展创建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在重大节日期间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目前,全市11处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全部被评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服务决策、推动工作的作用,不断加强对全市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管理调查研究,承担的《推动多元主体互动协商,促进社会治理走向善治—基于珠海民间信仰事务治理实践调查》课题获得2017年全省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创新成果一等奖。
四、强化指导,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支持各宗教团体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在指导宗教教务、教职人员认定与管理、场所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全市各宗教团体积极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坚持走爱国爱教道路,在服务奉献社会、维护和谐稳定、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市宗教界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不断加强。各宗教先后开展了“发挥正能量、共铸中国梦”“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等系列活动,始终保持与党委、政府同心同向。指导各宗教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消防等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档案文物等规范化管理水平。指导宗教教职人员利用讲经讲道加强对广大信教群众进行正面引导,鼓励和规范宗教界积极参与“宗教慈善周”“扶贫济困日”“抗台救灾”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五、加强领导,宗教工作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宗教工作协调领导工作机制,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宗教领域重点工作,明确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依托全市综治维稳考评体系,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全市“平安珠海”创建考核和对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的综合考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宗教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和涉及宗教问题的各个领域。建立完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宗教管理网络,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切实加强基层宗教执法主体和执法能力建设,探索推行联合执法,健全部门配合、区域联动、多层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供稿:珠海市民族宗教局,编辑:省民族宗教委 黄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