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对本市民族地区的市本级财政支持力度,先后印发了《印发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财政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印发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共清远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等,有针对性地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一是加大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2年,清远市级财政下达两个少数民族县转移支付资金6288万元,比2011年增加了722万元,增长13%,高于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9个百分点。2013年市级财政下达两个少数民族县转移支付资金8091万元,比2012年增加了1803万元,增长28%。
二是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清远市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两个民族县、三个民族乡列为生态发展区,实行与生态发展区相适应的财政、土地、环境、生态补偿等政策。2012年、2013年,清远市财政下拨给本市两个民族县基础性生态补偿、激励性生态补偿3231万元,三个民族乡生态补偿款176万元。
三是加大民生投入力度。近年来,清远市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确保民族地区虽然在经济发展上没有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却在民生上能够享受到和全市大致相当的服务水平。2013年,清远市级财政投入两个民族自治县教育经费为252.5万元,卫生经费为1074.3万元。
四是加大市级财政配套力度。2012年起,清远市政府决定建立清远市本级财政资金差异化配套机制,凡属中央、省、市新出台(包括原有项目提高标准)的要求县级政府达到确定的某一目标,并需要市县两级财政配套的政策,市级财政在整体符合上级要求配套水平的前提下,根据九个县(市、区)财力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三个档次,并根据不同档次,进行差异化配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被划入第一档,第一档地区市财政配套比例不低于70%。2013年市级财政下达两个自治县财政配套资金450万元,比2012年增加407万元,增长10倍。
五是加大市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力度。2007至2011年,清远市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100万元,2012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2007年到2013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安排给民族地区1100万元,涉及食水、公路、灌溉等民生项目71个,帮助民族地区解决食水难、行路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
(供稿:清远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陈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