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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各地民族宗教部门再掀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热潮

  • 时间:2018-04-04 15:39
  • 资料来源: 深圳市委统战部、惠州、汕尾、潮州市民族宗教局、徐闻县民族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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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1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下称“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迈入新的里程碑,对提高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全省各地民族宗教部门纷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学习和贯彻新《条例》,并取得良好效果。
       深圳市民族宗教系统以新《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贯活动。一是实现宣传培训全覆盖。邀请专家深度解读,让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全面了解新《条例》的修订背景、过程和意义;深入各区、各宗教团体宣讲并累计向全市发放19800余册新《条例》,200余册新《<条例>释义》。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工作基础。立足工作实际,开展“深圳民间信仰现状”、“五大宗教和谐相处”、“网络宗教工作”等调研,探索问题解决新途径;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非法宗教活动200余起,超额完成整治任务;结合《关于进一步治理佛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开展全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审计,查摆问题,要求整改;初步建成网络宗教管理平台,探索建设宗教场所反恐信息采集,提高宗教工作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三是提升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由“专项行动式”向“日常工作式”转变;根据新《条例》,结合深圳市编办、市政务办“一门一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涉宗教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使权责明晰,流程规范。
       惠州市民族宗教局针对当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最终得到大力支持,同意从2017年开始每年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县(区)委书记目标责任考核,使各县(区)民族宗教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明确了宗教工作属地责任意识,解决了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此外,惠州市还借助当地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在惠州市广播电视台开设的《午间说法》普法栏目,把新《条例》纳入普法栏目内容之一,计划于2018年4月安排市民族宗教局钟永兰副局长向全市宣传新《条例》。
       汕尾、潮州市民族宗教局、湛江市徐闻县民族宗教局也分别组织市、县、镇负责宗教工作的干部、各宗教团体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参加新《条例》学习培训班。
       (供稿:深圳市委统战部、惠州市民族宗教局、汕尾市民族宗教局、潮州市民族宗教局、徐闻县民族宗教局;编辑: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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