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清远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促进民族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资助少数民族贫困生入学。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拨出了用于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的专项资金,如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据统计,每年清远市民族地区有31463人接受资助,专项资金达400多万元。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使所有少数民族学生都享受到了优惠政策。同时,清远市建立了中职(中技)类扶贫班、女子扶贫班等,每年招收一定比例的民族贫困生就读。2005年,清远市成立了“助学扶志基金”,共筹得捐款300多万元,出台了《清远市助学扶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从中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资助贫困生入学,并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二是制订少数民族学生升学优惠政策。每年中考招生,少数民族学生都能享受降分照顾政策,还分配一定的名额让他们升入省一级学校。
三是用足用好各类专项资金,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清远市民族地区先后实施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老区山区小学改造工程、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普通高中建设工程等,得到了各级财政拨出的专款达5亿多元。这些教育重点工程的实施使落后的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小学校楼房化率达90%以上;仪器设备配备达标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其中小学为92%,初中为95%。
四是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扶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清远市两个民族自治县得到了佛山市的大力扶持,先后建起了佛山连山希望小学、连南顺德小学,并在高中建设中也得到了他们的经费支持。同时,争取经济发达地区的优秀教师到该市两个民族自治县支教,开展教育教学交流,促进民族地区师资水平的提高。
五是积极落实省财政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政策。2013年,清远市两个民族自治县及3个民族乡积极落实省政府对少数民族聚居区新考上大学的本专科学生在本专科就读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资助政策,资助学生达到745人,落实少数民族大学生补助资金745万元。
(供稿:清远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陈彦成)